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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 16:12     点击数:

第一条 吉林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招生坚持“专家考核,集体决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程序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第三条 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落实“申请考核制”录取相关工作。

第四条 招生人数及指导教师

(一)招生人数

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为10人。

(二)指导教师

法律博士项目拟设以下3个培养方向: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指导教师:张文显、杜宴林、李拥军

2.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

指导教师:蔡立东、房绍坤、刘晓林、李海平

3.涉外法治、人权理论与实践

指导教师:何志鹏、鲁广锦、姚莹

考生在报考前,应和拟报考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培养方向。

第五条 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满分非710分按比例折算)。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不符合上述1—9项所列条件的,需通过法学院组织的外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第六条 报名和考核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考我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jlu.edu.cn/)。考生应根据学校要求缴纳报名费。网上报名时间截止时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19日。

2.考生在提交材料前应认真阅读《吉林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本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凡申请法学院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资格。

考生须于2025年5月21日之前发送相关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前未能按通知要求发送全部材料者,不计入报名序列。纸质版材料于综合考核时携带进行核对审查。E-mail:jlu_jm@163.com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本人自述”栏及承诺人签名均由考生本人手写,“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写的“专家推荐书”;

(3)个人陈述,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少于2000字。

(4)拟攻读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5)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考生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s://portal.cscse.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9)法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学士学位证书或者法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法律(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51])硕士学位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在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5年以上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能够证明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11)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2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获奖、案例、调研报告、论文等。

(二)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自身状况、学习、工作经历及成绩、参加各类研究实践活动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法学院官网对外公示。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情况,法学院成立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方式、内容另行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在法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拟录取审核

学院上报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在吉林大学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第七条 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431-85168219。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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