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研办 > 通知 > 正文
通知
关于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31日 08:45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5-31 08:45  点击:2455

各位老师请注意:

为及时完成申报任务,请各位老师提前两天送交学院科研外事办公室,谢谢大家合作。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下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

究规划课题指南〉的通知》(高学会[2006]5号)和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申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吉高学会[2006]4号

)的要求,现将有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事宜

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

、独创性、可操作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二、申报范围及课题类别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

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

课题。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

课题。

4、申报人应根据《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和选题范围,结合当地高等教育改

革发展和本学科的实际,确定科研课题。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且每位申请人

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未完成“十五”期间全国高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者,不能申报。同时请尚未

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自即日起至6月15日前与省高教学会秘书处(电话:5383926)

联系结题事宜。

4、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

准)。

5、自筹经费课题与资助经费课题评审时将分类进行,故申报时必须明确经费类

别。凡申报资助经费课题的,申请经费数额要恰当,预算要合理。凡申报自筹经费

的,经费预算一栏不填,出资单位或所在单位须在所在单位的意见栏内填写明确意

见并加盖公章。

6、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研究等完成

时限一般为1-2年,需要一定周期的实验研究和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完

成时限一般为3-4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申报办法

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研究课

题立项申请书》,计算机录入,一式5份,A4纸复印,左侧装订。

五、申报评审费

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要求,每项课题须交评审费100元。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在6月28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书、评审费及电子版报送社科

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06年5月11日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