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7〕1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
为了贯彻和落实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528号)》、《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529号)》、《吉林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6〕530号)》、《吉林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6〕531号)》等管理文件,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使哲学社会科学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好各类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召开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文件培训工作会议,由社会科学处、财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对相关文件办法进行辅导和解读。
会议时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
会议地点:东荣会议中心2楼多功能厅
参会人员:各有关单位主管科研副院长(副所长、副主任)、科研秘书,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等哲学社会科学各类项目的教师。
社会科学处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