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6日,“中国古代法典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18次例会在长春召开。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与《当代法学》编辑部联合主办,并得到了中国法律史学会、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与《法律史评论》编辑部的支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苏州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以及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等二十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近五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晓林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发起人张文显教授发表书面致辞。张文显教授首先对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指出此次学术研讨会以“中国古代法典中的法理”为主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现实性,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需要、是深化中国法理研究的需要、是树立中国法理自信的需要、是推进新时代立法法典化的需要。张文显教授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秉持“法理研究行动计划”自由民主、务实对话的良好学风,立足中国古代法典,摄取其中的法理元素,将其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中,使其成为良法善治,向世界展示中国古代悠久的法典传统、丰富的法理遗产与深厚的法治底蕴。随后,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副处长许玉镇教授先后致辞,对克服疫情影响前来参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对“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已经产生的重大学术影响、已经形成的重要学术意义表示祝贺,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会议主旨发言环节由《当代法学》主编李建华教授主持,沈阳师范大学霍存福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张中秋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闫晓君教授先后针对“明吕坤《刑戒》:控制决罚、拷讯过度的技术方案”“‘对越’:宋代对法理的新贡献——以‘理’概念的规范、事实诸含义为主线”“罪名之制还是刑名之制”“论传统中国的法律关系──以《唐律疏议》为分析中心”“秦朝的法律创制及特点”等主题进行了发言,发言内容既包括针对文献版本的分析,又包括针对法制原理的思辨,还包括针对出土法制文献的挖掘。在与谈环节,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西北政法大学何柏生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各抒己见,对各位主旨发言人的报告进行深入点评,并进一步阐发了各自具有理论深度的学术观点。
下午的会议研讨分为“中国古代的法制、法典与‘法理’”“中国古代的‘法理’与原理”“古今‘法理’之间的反思”三个单元,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刘昕杰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杜宴林教授先后主持了三个单元的研讨环节。吉林大学法学院吕丽教授、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朱红林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汉成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陈翠玉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瞿郑龙副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李勤通副教授等15位报告人分别进行了会议发言,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于凌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丰霏教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郑全红教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张姗姗副教授与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教授、侯学宾教授、刘小平教授、苗炎副教授、杨帆副教授等9位与谈人分别针对报告内容进行评析或阐发,贡献了有理论意义的观点。
会议闭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吕丽教授主持,霍存福教授与刘晓林教授作分别进行了会议总结。吕丽教授表示本次会议是一场群英荟萃的盛会,法理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以及历史学相关专业的学者齐聚一堂,更有资深的主编与编审,各位学者共同提供了一场丰盛的学术盛宴。霍存福教授在总结中表示,本次会议围绕“中国古代法典中的法理”这一主题展开,既有法律史学者荟萃一堂,更有数位以西方法理学见长的学者提供了精彩的观点,其概念性思维与思辨能力对法律史具有很大的方法论意义。“中国古代法典中的法理”这一主题具有重要意义,对该主题的学术深耕无法毕其功于一役,法律史学者与法理学者应持续深化交流,促进法律史学科与法理学科之间的沟通。刘晓林教授在总结中首先对与会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对本次会议主题表达了见解。本次会议择定“中国古代法典中的法理”这一选题,原因在于法理概念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探寻法理内涵时必须试图寻求最大限度的共识,即从规范中探寻原理,为不确定性的问题寻求确定的切入点。最后,刘晓林教授向各位专家学者对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律史学科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中国古代法典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18次例会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