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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新法学·青年论坛”在吉林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15:52     点击数:

10月23日至24日,第十届“新法学·青年论坛”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本次会议由第十届“新法学·青年论坛”筹委会发起,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司法研究中心、吉林大学中俄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并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中国实践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研究”,以及吉林大学“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培育项目“人类基因编辑的伦理与法律规制”的资助。来自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等20多所全国各地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中青年学者济济一堂,共同探讨后疫情时代的权利发展、制度演进与法律全球化。

论坛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帆老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老师、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朱振老师分别致辞。

本次论坛为期一天半,分专题研讨和圆桌论坛两个环节进行。

第一单元的报告人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冯晶老师,她的报告题目是《“逆火效应”:媒体对司法公信力的正向与负向影响——对S省普通民众和诉讼当事人的量化与质化实证研究》。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帆老师主持。冯晶指出,有关“民意”与“司法”之间矛盾的讨论应当转换视角。她结合质化与量化两种实证研究方法揭示出媒体宣传对司法公信力产生的正反两面效应。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马超老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钱大军老师对本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吉林大学法学院刘小平老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泮伟江老师等参与自由讨论。

第二单元的报告人是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吴梓源老师,他的报告题目是《知情同意原则在个体基因信息保护中的适用困境与超越》。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刘雪斌老师主持。吴梓源指出,由于现代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变迁,知情同意原则不断面临着质疑与诸多困惑,我们应当对知情同意原则进行灵活的因应性调整,寻求一条解困之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青波老师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勇老师对本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侯学宾老师等参与自由讨论。

第三单元的报告人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靳雨露,她的报告题目是《正义与效率的耦合:基因编辑的边界与法律规制进路》。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侯明明老师主持。靳雨露指出,一方面,基于自由主义正义观、自由自主权和法经济学分析,基因编辑的边界在于允许基因治疗而禁止基因增强。另一方面,基于对基因编辑的法律风险评估,我们应当采取分级监管思路,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规制,动态闭环地规范基因编辑秩序。东南大学法学院刘启川老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老师对本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吉林大学法学院刘小平、孟融老师等参与自由讨论。

第四单元的报告人是复旦大学法学院熊浩老师,他的报告题目是《认真对待情绪——试论冲突化解的感性向度》。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孟融老师主持。熊浩认为,从感性维度理解冲突及其化解过程可以让我们对理性中心主义有更深入的思考。情绪作为冲突中最为核心的感性要素,在冲突化解和机制构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枫桥经验”构成了感性力量,得以介入冲突化解场域。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老师和中山大学法学院熊晓彪老师对本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刘小平老师等参与自由讨论。

第五单元的报告人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徐晨老师,他的报告题目是《议论模式如何判决疑难案件——以特殊体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为线索》。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苗炎老师主持。徐晨认为,可以将我国学界研究疑难案件的进路概括为“规范取向模式”和“结果取向模式”。议论模式兼顾了这两种模式考量的要素,程序主义方案有助于我们寻找复数议论可能存在的最大公约数。我们可在议论规则的引导下求得疑难案件的判决。吉林大学法学院侯学宾和杨帆老师对本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吉林大学法学院曹相见、王若思老师等参与自由讨论。

第六单元的报告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曹相见老师,他的报告题目是《物上“人格”的哲学批判与法律分析》。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刘小平老师主持。曹相见分析了康德和黑格尔的相关哲学思想,认为哲学上的主体、客体关系无法为人格财产交融说提供理论依据。法律形塑了人格和财产,人格具有权利基础、权利主体和权利对象三重内涵。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刘振宇老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泮伟江老师对本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老师等参与自由讨论。

第七单元的报告人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翟晗老师,她的报告题目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成员国“宪法特质”教义及其历史制度意涵》。该单元由《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李佳欣老师主持。翟晗指出,中文学界在讨论欧洲一体化进程时,往往忽略了成员国宪法秩序对于欧盟法优越地位的排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的“宪法特质”教义得到其它成员国的追随。欧盟层面的立法及裁判权威、成员国宪法秩序及其宪法裁判之间存在一种紧张结构,该结构指向了欧洲一体化进程带来的有关共同体本质的追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翟志勇老师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金梦老师对本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吉林大学法学院蔡宏伟老师等参与自由讨论。

第八单元的报告人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陈肇新老师,他的报告题目是《论理由论证》。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王若思老师主持。陈肇新认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政策体现明显。中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可以用“理由论证”来概括描述。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老师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傅爱竹老师对本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李佳欣老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老师等参与自由讨论。

第九单元的报告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郭逸豪老师,他的报告题目是《中世纪所有权理论与主观权利话语——以方济各学派为例》。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蔡宏伟老师主持。郭逸豪老师因为疫情阻隔,临时申请进行线上发言。他通过梳理发生于13世纪末、14世纪初的方济各学派与罗马天主教会关于“贫洁”问题的争论,分析方济各学派与法学层面主观权利话语发展的联系。吉林大学文学院世界史系杨翠红、卢兆瑜二位老师对本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泮伟江老师等参与自由讨论。

第十单元的报告人是武汉大学法学院伍德志老师,他的报告题目是《“法盲”如何认知法律:基于信任的解释》。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齐英程老师主持。伍德志通过讨论法律信任的概念、功能及其符号信息基础来分析对于法律系统缺少认知的“法盲”如何信任法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力老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刘小平老师对本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冯晶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青波老师等参与自由讨论。

本届论坛适逢“新法学·青年论坛”发起十周年,会议专门设立圆桌论坛环节,回顾论坛十年路,展望青年新征程。圆桌论坛环节由翟志勇主持。与谈人张青波、刘雪斌、蔡宏伟、苗炎、泮伟江等肯定了论坛长期坚持的重视青年学者、注重学术争鸣的理念,并分别从会议议程设置、论文遴选标准、学科包容性等方面提出了对论坛后续发展的建议。

论坛闭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侯学宾老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老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泮伟江老师作会议总结。至此,第十届“新法学·青年论坛”圆满结束。

据悉,下届论坛将于2022年在上海举行,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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