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研办 > 学院新闻 > 正文
学院新闻
张文显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理论品格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7日 09:37     点击数:

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理论品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

  

内容提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闪耀着真理的光芒,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体现出真挚的为民情怀,具有鲜明的人民性;从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产生,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经过实践检验,彰显实践伟力,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可以深切体会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顺应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回答时代之问,彰显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展现出强大真理力量。

  

深刻回答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深刻揭示了法治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正是基于对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些重要论断极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更加坚定了党和人民厉行法治、奉法强国的信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观察法治历史、引领法治发展、指导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重大理论范畴。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涉外法治,国际关系法治化,等等。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重大理论命题。例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铁律,也是建设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等等。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科学把握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关系,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指明了正确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在概念上系统集成,在话语上自成一体,在逻辑上有机衔接,闪耀着真理的光芒,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和精神动力,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民之所向,政之所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满真挚为民情怀,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生动体现了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不断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必须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明确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推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对法治建设的参与程度,影响着法治发展的进程及其广度和深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使全面依法治国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强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依靠人民维护法律权威、践行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在推动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进程中彰显实践品格、展现实践伟力,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有效路径,确保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在推动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进程中彰显实践品格、展现实践伟力。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执法司法领域的重大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深刻回答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要求全党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航向前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建设法治中国到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们解决了法治领域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我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我们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我们推进重要领域立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国家监察机构,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全民普法,深化依法治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纠正一批冤错案件,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奋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2021年12月06日 第09版)、民主与法制网时评公众号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