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7-04-14 08:46 点击:2307
2017年4月12日晚7点,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178期法学名家讲座在第三教学楼模拟法庭成功举办。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房绍坤教授为法学院300余师生作了题为“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规则的理解与适用”的讲座。讲座由曹险峰教授主持。法学院蔡立东院长、马新彦教授、于莹教授、孙良国教授、徐晓副教授、王国柱副教授、李晓倩老师等出席讲座。
房绍坤教授,法学博士。原烟台大学校长,国家第二批“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塈“四个一批”人才、全国首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民商法研究,特别在物权法、侵权法、合同法领域卓有建树。在各类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各类学术著作、教材60余部,承担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10余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奖13项。
房绍坤教授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期间及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的效果四方面对《民法总则》第九章进行了系统梳理,详细解读了诉讼时效规则,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丰富学术盛宴。在讲解过程中,房教授不仅对我国诉讼时效规则的历史演变烂熟于胸,对世界各国立法例都信手捏来,其层层剥茧式的解读、详明缜密的逻辑思考、生动简明的实例分析令与会师生深深折服。
曹险峰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房绍坤教授对诉讼时效的解读详细而深刻,讲解诉讼时效却又不囿于诉讼时效规则,能以点带面的方式,贯穿民法总则中很多其他制度,可谓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的典范,深值法学院师生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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