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7-06-05 13:56 点击:446
2016年6月2日下午14时,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诉讼理论与司法改革研究所主办的“法学名家高端讲座”系列第20期在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研究中心报告厅成功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汪海燕教授应邀做了题为“审判中心与证据制度”的讲座。
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主持,诉讼法教研部杨波副教授、贾志强博士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参与了活动。
本次讲座围绕着“审判中心与证据制度”这一主题展开。讲座伊始,汪海燕教授首先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刑事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并认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心。其次,汪海燕教授就审判中心与证据裁判原则的关系进行了细致的剖析。他指出,审判中心是法治国家诉讼的基本特征。审判中心主义旨在破除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侦查中心主义、口供中心主义、案卷中心主义及逮捕中心主义。汪海燕教授进一步指出,构建“以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制度,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遵循直接言词原则。最后,汪海燕教授结合案例解析了证明标准和疑罪从无的关系。他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确立的定罪证明标准包含了主观要素,我国应当倡导疑罪从无理念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落实,以彰显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与汪海燕教授进行了热烈的问答互动。最后,杨波副教授对汪老师深入浅出、诙谐幽默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鼓励同学们持续的关注和研究审判中心语境下的证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