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7-06-06 10:15 点击:513
2017年6月2日下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中秋在我校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涉外实验班教室作了一场题为“从礼法到政法”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我院法律史教研部吕丽教授主持。
张老师开篇介绍了自己选题的缘由。他认为礼法、政法,是指政治法律整体化,既可以整体用,也可以分开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在中国的特点是什么呢?党的领导是第一条,但是全世界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具有这个特点,党的领导反应在文化中就是政法,政治对法律的融合、整合、支配和领导。政法这个词只有中国有,往往跟内在的文化、历史有关,有深厚的历史根基和现实依据。政法文化也是法律文化的一种,礼法与政法的关系成为他研究的出发点。
讲座的主体分为三部分:一是传统中国法的结构及其哲学;二是现有中国法的结构及其哲学;三是两个法律体系的比较和对现今改造与启示。
一、传统中国法礼法结合,背后的哲学是道德哲学。中国人的世界观是道,阴阳对立统一。道是万物外部表现出的井然有序,德是万物内部的生生不息,井然有序和生生不息是统一的。道与阴相对,德与阳相对。仁是一种爱,通道;义通德。创生性与有序性相结合。法律是道德外化,以德礼为内在精神。人与人之间最低限度的划分就是法律。
二、现代中国法是政法结合,背后是功利哲学。以利益和物质为起点和追求的哲学。唯物世界观,存在是第一的,世界的本质是物质性的。人也是,法律也是。人首先是一个物质存在体,然后有精神意识。法律是人类物质追求的载体。法律对权力义务的分割与安排。规则背后的世界观是勾连在一起的。
三、二者之间的对比。如果从表面上看二者差别极大,深入到问题本身来看,二者背后存在内在的沟通。中国人认为世界是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礼法与政法,古代的礼相当于今天的政,都是国家意识形态、法律追求的现实目标,在国家的地位、功能是一致的。二者内含有差别,礼的内涵是差别,也包含社会中普遍意识;政主要是政治,意识形态的表现。
张教授讲到二者如何对接的问题时,认为构建新的法律文化体系要从礼法与政法关系中汲取力量。政法在中国有深厚的历史根源和政治需要。要改造政法结构,降低其中的意识形态内容,把中国人特有的礼教道德要放到新的法文化建设中去,淡化政治性。真正改造要改造哲学基础,功利哲学与道德哲学相结合。唯物辩证法和理气结合的辩证法都是辩证的方法论。唯物辩证法讲求实事求是,阴阳辩证法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二者是可以沟通的。因此世界观、人生哲学的改造有实现的路径。
讲座结束后,在场同学积极提问,张老师针对问题一一作了详尽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