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7-06-06 10:14 点击:477
2017年6月2日下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在我校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涉外实验班教室作了一场题为“传统法的当代价值”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我院法律史教研室主任吕丽教授主持。
在报告中,赵晓耕教授从五个方面对传统法的当代价值进行了阐释。
1、文化
赵教授首先解释了“文化是什么”这个问题。他认为文化是人类社会智慧留存下来的一点一点积攒起来的符号,用来教化后人的智慧结晶。我们每个人都有成见,成见产生的根源是学识太少,了解片面。现代法律既受外国法,翻译导致的误解非常多。以所有权为例,普通人按照字面含义的理解与法律含义差别很大,因为法律关注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因此引出文字与法律的相关性。
2、文字与法律
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不能管理所有事情。例如,《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虽然可以强制要求,但不易操作性,还有可能制造新的不公平。
赵老师认为法律文本永远没有最好的,价值判断只能是最不坏的。有人说古代没有宪法,但是古代有许多宪法观念如“官不与民争”。文化多样性的价值与生物多样性价值是一致的。文字是人类智慧的表达,但是文字本身有缺陷,易产生歧义。法律文本是由文字构成的,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根据固定结构的表达来规避文字产生的问题。法学生一定要注重文字的作用。
3、观念与传统
法律的规则能不能实现价值判断?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法律代表公平正义,不意味着就是公平正义。比如“礼有差等”是指不同主体之间有不同的行为规范,相同主体之间适用相同的行为规范。并不等简单根据现代白话文去理解。再如,现行司法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实践中法官往往关注的是证据。当事人对事实清楚,但不一定能提供完整的证据。
赵教授强调法律史学科的重要性。历史中过去的事情为什么反复讲?因为人的记忆会忘记,历史是前人不断筛出来有益的事情,对当下有用。所以要重视法律史知识,能够当下法治建设提供帮助。
4、常识与专业
现在法院的有些判决虽然从法律角度看没有问题,但是结果往往让社会无法接受,类似“雷洋案”。只要是因为法官没常识,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常识有些比法律更有用,这也是法律史专业的优势。比如百姓虽然不识字但是知道十恶不赦、大逆不道,古代法律知识被通俗化。这是现在的法律观念无法达到的程度,传统文化的价值体现在此。
5、公私之间
现行宪法是82年制定的,第十二条规定了共有财产,第十三条规定了私有财产。条文中共有财产没有“合法”的限定,隐含的意义是公有的没有不合法的,但是现实中肯定存在。私有财产限定“合法”,为一些公权力行为提供了依据。公共财产还有“神圣”修饰,是带有宗教色彩的。这都说明观念问题太重要。
有观念认为社会有问题是因为法律不完善,如此规范文化的悖论出现了。法网越密,漏洞越多。司法机关有一个传统观念,认为通过完善司法来保护私权利,但是私权利应该属于个人所有。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古人说“虽不能也,实不为也”。赵教授认为法律无法规范调整社会所有事务,法深无善治。
讲座结束后,我院同学与赵晓耕教授进行了学术互动,赵老师针对提问仔细解答,整场学术报告会气氛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