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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吉林大学第952期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5日 13:58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06-05 13:58  点击:596

    2017年6月3日下午2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主席、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车丕照教授在吉林大学匡亚明楼第二报告厅进行了一场题为“国际经济秩序的包容性”的学术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王彦志副教授、姚莹副教授等出席了本次讲座;参与本次讲座的还有部分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讲座由何志鹏教授主持。

    车丕照教授首先回忆了自己与吉林大学法学院之间的往事与联系,并表示非常高兴能再次于吉大与诸位老师、同学讨论交流。随后,车丕照教授对其讲座的思路进行了梳理。此次讲座的关键词为“国际经济秩序”和“包容性”;前者是较为抽象,是一个“泛”概念;后者意味着一个秩序能够接纳、吸收更多的国家,并达到二者相容的状态。

    车丕照教授认为,谈及国际经济秩序的包容性,需要考虑两大背景:其一是目前“逆全球化”的倾向,在政治上表现为孤立主义,在经济、贸易上表现为保护主义,在法律上则被称为单边主义;其二是“一带一路”的背景,鉴于“一带一路”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则导向,一些法律问题可能还没有完全显现,仍需在实践中继续审视。总体而言,在诸如WTO等多边机制陷入僵局之时,“一带一路”能够蓬勃发展,也取得了诸多成就。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带一路”机制具有更大的包容性。立足世界,国际经济秩序从实力导向走向规则导向;着眼中国,我们也经历着从和平共处向体制包容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车丕照教授对比了和平共处和体制包容:前者是一种非主动的共同、和平的存在状态;后者则更加积极地欢迎和接纳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制度。

    在确认“包容性”的存在后,车丕照教授从三个层面阐释了这种包容的形成与表达:其一,国际经济秩序的价值多元,其二,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例外情况;其三,允许规则具备弹性。这三个层面也对应法律体系的三个层面:原则、制度和规则。价值多元体现在法律体系的原则上,因原则体现了价值追求与导向;制度上的包容体现为制度的例外,这便为求同存异提供了基础;第三个层面是规则与弹性的结合,通过谨慎措辞、宽容对待来实现包容。当然,包容不是无极限的,要注意适度。

    对于包容性产生的原因,车丕照教授认为应当从多国制度的多样性、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希望扩大相关体制适用范围等三个方面分析。其中前两项是客观原因,第三项是主观原因。制度的多样性就应求同存异,西方国家往往将自己的市场经济模式奉为圭臬,而无视其他国家现实,就是在这一点上存在不足;而在无政府的状态下,各个规则体制都有扩展的需求;即使单纯从经济的角度,市场主体或资本天生的欲望就是扩大自己的规模。WTO体系体现了一定包容性,而目前看来,“一带一路”的包容性或许更高。

    接下来,车丕照教授从三个层面展望了包容性的实现。首先是原则包容和价值包容,“一带一路”不应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目标,而是考虑多元价值;其二是制度包容,这里需要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作为系统工程的“一带一路”需要国家层面的战略对接和基础社会的互联互通,兼之以特定的政府行政措施;其三,在规则层面上,目前“一带一路”更多依靠一些软法,而非正式立法创设规则。

    最后,车丕照教授总结道,“一带一路”目前还不是一个规则驱动的模式,但这一过程必定会遇到法律问题。解决问题不能忽视包容性;此外,在共同价值之下,如何更好地包容不同规则,或相似但不是很协调的规则,则需要考虑未来的实践情况。

    讲座尾声,姚莹副教授和部分同学结合此次讲座内容,分别针对性地提出了问题;车丕照教授也以其渊博的知识、清晰的思路、有力的论述加以回应。随后,王彦志副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并向车丕照教授及参与讲座的同学们致以谢意。讲座在融洽的气氛中圆满完成。

    本次报告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主办。是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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