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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公法论坛(第20期)(总第37期):“诊所式论文写作沙龙(12)”综述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7日 14:47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06-07 14:47  点击:506

    2017年6月6日星期二晚18时,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20期大成公法论坛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应用复合型教室成功举行。与往期不同,本期大成公法论坛以“法学论文的形式化要求”为主题,以讲座和问答互动的形式进行。吉林大学法学院田洪鋆副教授担任本次沙龙的主持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李佳欣副编审作为本期沙龙的主讲人。参与本次沙龙的还包括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国际法学、军事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民法学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讲座伊始,田洪鋆老师首先进行了开场白,不仅总结了此前几期沙龙的经验和收获,也就本沙龙接下来的开展方式和大家进行了沟通,并鼓励大家在论文写作上继续努力;同时,田洪鋆老师也从整体上向大家介绍了本期讲座所要涉及的内容。随后,李佳欣老师便开始向大家介绍法学论文写作的形式化要求。

    李佳欣老师首先概括了以下七点非常重要的论文形式要求:(1)标题适当;(2)摘要、关键词规范;(3)文中各级标题恰当归纳,逻辑性强;(4)文中各部分安排妥当;(5)观点明确;(6)语言精准、无错别字;(7)参考文献规范。针对以上各点内容,李老师通过具体实例列举等形式,分别进行了一定的展开:

    第一,摘要写作有以下要求:其一是文字准确,不要在摘要中传达文章未涉及的信息,也不要丢失文章的重要内容;其二是内容完整,读摘要便能获得全文内容、能最精确地体现文章信息;其三,规范性摘要的写作模式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摘编写规则(GB 6447-1986)》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法学论文的特点来进行。对于关键词的提炼,李老师指出,关键词有网络索引的检索意义,并能够体现学科标示意义,其中第一关键词尤为重要;对于难以体现学科标示的词语,如果不得不将其作为关键词,则建议不放在第一关键词的位置;而一些如“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的名称,因为难以起到区分作用,也不建议作为关键词。

    第二,要注重向大师学习写作。这不仅要求我们学习大师们的思想精髓,也要学习大师的研究方法,要了解本学科的研究价值,学习严谨求实的研究态度和善于思考的研究精神。这不仅要求大家锲而不舍,也要求大家摒弃畏难情绪;同时,论文写作也要有学术责任意识。

    第三,学术论文的研究程度。论文写作需力求穷尽资料,要思尽理论,以便明确自己理论的研究现状和空间;论文写作也要考虑文章的承载价值,学术研究者应当具备极高的研究情怀和价值追求。关于参考文献,论文写作需着重援引近五年来的参考文献;要减少对教材及一般期刊论文的援引;对于网页文献,在相同内容的情况下,最好选择主流媒体的网页。

    在李佳欣老师讲授的过程中,田洪鋆老师也结合自己的经历向大家介绍了自己的感受:首先,论文写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要端正态度,不惧犯错;其次,很多形式问题看似微不足道,但却“细节决定成败”。在李佳欣老师讲座结束后,引导大家对论文写作的形式问题反思。同学们也踊跃参与,纷纷提出自己关于法学论文形式的疑问;两位老师也耐心讲解,师生间形成了良性互动的融洽氛围。最后,各位同学也简要总结了自己通过本次沙龙取得的收获。田洪鋆老师向李佳欣老师及各位同学致以谢意,本次沙龙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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