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7-06-09 14:18 点击:782
2017年6月7日晚六点,中心校区三教五阶迎来了一场学术盛宴。中国法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成良教授为学院师生做了一场题为“法治与形式合理性”的讲座。讲座由我院院长蔡立东教授主持,我院任喜荣教授、于莹教授、孙学致教授、曹险峰教授、孙良国教授、刘红臻教授、鲁鹏宇副教授、李晓倩讲师等多位老师参加了讲座。
郑成良教授首先提出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区别也就是人治与法治的区别。通过引用马克思韦伯的观点,解释了什么是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并通过举例和特点比较与要素分析的方法,让听众对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界分有了清楚的认识。接着,郑成良教授从形式合理性的三个构成要素入手,指出了形式合理化的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特点。然后,郑老师提出追求实质合理性的两种路径——“人治主义”和“法治主义”。人治的理想很完美,比法治更具有吸引力,但是技术条件难以实现。法治主义虽然难以实现每个个案的正义,却能实现大多数的合理。法治的代价尚可承受。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现实操作中,法治主义虽不是最好的选择,但一定不是最差的选择,而且也是目前最适合现代文明的选择。所以,形式合理性应当优先适用于实质合理性。最后,形式合理性虽然具有优先性,但是也存在例外。郑老师列举了例外的三个条件,并通过分析公鸡啄伤幼童案的判决予以了对照性解读。
郑老师的讲座结合大量案例,深入浅出的阐释了形式合理性优先的原因,讲座内容丰富,引发了大家的思考,获益良多。讲座内容结束后,老师和同学们与郑成良教授进行了热烈的问答互动。蔡立东院长对郑成良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