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研办 > 学院新闻 > 正文
学院新闻
我院民商法学专业师生一行赴台湾大学参加第两岸四地民商法硕博论坛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8日 11:42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12-28 11:42  点击:941

    2017年12月22日至24日,第八届两岸四地民商法硕博论坛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举行。本次论坛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联合举办。来自两岸四地的20余位教授、博士研究生生、硕士研究生生参与了本次论坛。吉林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部博士生导师李国强教授受邀,带领我院博士生林广会同学、硕士生刘宛婷同学赴台湾大学参加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以“两岸民法总则研讨”为主题,旨在增进两岸四地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之间学术交流与沟通,激发学术观点的碰撞,提升民商法学专业学生学术研究水平。

    论坛开始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增宛如院长、台湾詹森林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姚辉教授、天主教辅仁大学陈荣隆副校长为研讨会做开幕致辞。论坛主体阶段分为四个单元:权利主体与法人团体;公司法人与债之原因;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消减时效与诉讼时效。

    我院博士生导师房绍坤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林广会同学参与第二单元“公司法人与债之原因”的研讨,就《添附的债权效果及其对< 民法总则>债权规定的启示》主题进行汇报。林广会同学还在第一单元“权利主体与非法人团体”部分,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同学《社团法人的内部问题——尝试建构社团自治的样貌》的报告和论文观点进行评议。

    我院博士生导师马新彦教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刘宛婷同学参与第三单元关于“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问题的研讨,就《大陆法系民法典“法律除外条款”比较法的考察——兼论< 民法总则>法律除外条款的正当使用》做主题报告。

    我院博士生导师李国强教授参与第三单元“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综合讨论。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的论文《浅谈< 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制度的变化与发展》、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的论文《建筑法规之私有道路通行权与人格权之》做出评议,并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在第四单元“消减时效与诉讼时效”,李国强教授还就“胜诉权消灭说”与“抗辩权发生说”在中国发展变化、“二元诉权说”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对诉讼时效制度的影响等问题对主题内容进行了补充阐释,加深了与会同学对于该问题的认识与了解。

    经过两天的研讨与交流,两岸硕博研究生均感到受益良多:不仅加深了对于民法总则重点问题的认识与了解,亦对于研究方法、问题发现等方面有更深刻的拓展和学习。本次出行既加深了我院和两岸学生之间的友谊,亦实现了两岸硕博学生之间的学术间的交流与互补,取得了丰硕的收获与成果。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