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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8日,第三届“文化传统视野下的当代中国法治”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师范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同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司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会议共设有一个主会场和两个分会场。来自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江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兰州大学、苏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的五十多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文化传统在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中的价值”这一主题展开交流和讨论。其中,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侯学宾教授、刘小平教授、杨帆教授、苗炎副教授、吴梓源老师、张硕老师以及九名博士研究生参会。
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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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式于上午9时在上海师范大学文科实验楼502会议室举行,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刘振宇副教授主持,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蒋传光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侯学宾教授分别致辞。他们对各位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大会的主题作了充分的肯定,指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让传统文化变成现代法治的根基,寻找适合我国法治文化发展的路径,探索相应的制度安排。
主旨发言
大会主旨发言环节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刘振宇副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作主旨发言,发言题目是《“家”的发生》。他指出,家的发生与地理情况有关。中国的农业是精耕细作的农业,为了节省耕地、水源、公路等各种资源,人们聚居起来,形成中国式的村庄。正是因为人们的聚居行为才产生了儒家“父慈子孝、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等文化思想。可以说,是“家”的出现使儒家文化得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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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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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环节在上海师范大学文科实验楼502会议室举行,分为上下两个环节,每个环节分别有四位发言人与两位评议人。
大会发言第一环节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帆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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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发言人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方潇教授,发言题目为《传统系统思维对当代法治的价值》。他首先阐述了中国传统系统思维的内涵,随后以“保辜”制度为切入点引出古今中西在系统思维方面的差异,最终落脚到中国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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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发言人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柯岚教授,发言题目为《“十二钗”与“十二伶”的命运——从法律史看〈红楼梦〉中的社会变迁》。她透过对清代法律制度的研习,探寻“十二钗”和“十二伶”的命运变迁中蕴含的传统法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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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发言人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陈翠玉教授,发言题目为《〈晋书·刑法志〉所见立法法理》。她从“中国古代有无立法法理的学问”这一问题出发,围绕立法本体、立法主体、立法目的、立法价值、立法内容、立法形式、律典编纂、肉刑存废等八个方面,深刻阐述了《晋书·刑法志》中蕴含的丰富的立法法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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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位发言人是江苏大学法学院肖建飞教授,发言题目为《人民法庭巡回办案工作机制的民生保障功能》。她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研究背景和切入点,通过对新疆阿勒泰地区阿拉哈克、喀拉玛盖、贾登峪法庭的调研,分析了三法庭参与诉源解纷的工作模式,并提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生命线及其守护机制,希冀实现司法秩序与社会秩序的深度互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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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对前两篇文章进行评议。他从中西方传统文化的比较、回归中国传统文化理论等角度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困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王海军教授对后两篇文章进行评议。他充分肯定了两篇文章的内容,但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法理中的“理”包含情理问题、地域性的经验模式能否推广到全国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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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第二环节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刘小平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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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发言人是江苏大学法学院张健教授,发言题目为《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模式变迁的图景与法理》。他以龙泉与龙泉档案为研究对象,深刻分析了纠纷解决模式从礼治型到政治型再到法治型的变革过程,并展望了纠纷解决模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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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发言人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郭栋,发言题目为《如何处置第十二只骆驼:西方思路与儒家方案》。他以“卡迪的第十二只骆驼”为导入,通过分析切割、出借、礼让这三种骆驼分配的方案,深入探寻中国传统文化中“礼让”的现实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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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发言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郑玉双副教授,发言题目为《家庭的正义:孝道的公共德性与治理意义》。他从《民法典》第1043条入手,从孝道的概念与价值结构、孝道的现代价值处境、孝道的公共道德检验、重构孝道的法治形象和孝道实践中的法律与情感这五个角度深入剖析“孝道是否是可辩护的公共道德”这一问题,提出当代中国法律的发展应重视传统法律价值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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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位发言人是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周立民副教授,发言题目为《“误解性司法正义”:一个司法改革中被忽视的文化现象及其社会成因》。他从司法制度完善和公众认同是否同步这一角度入手,分析了司法正义的理论基础,并探寻“误解性司法正义”的中国语境与社会成因,最后提出“从制度改革到司法社会化”这一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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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武汉大学法学院廖奕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富鹏副教授进行评议。他们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予以充分的肯定,从中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等角度做出了精彩的点评。廖奕教授认为,用西方伦理学解释孝道是一个挑战,孝道的法治意义和困境是当代法治亟待解决的问题;李富鹏副教授指出,“讲好中国的司法故事”中“讲”这个动词不是单向性的描述,也应包含商谈、参与、了解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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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场
两个分会场下午同时进行,每个分会场设两个单元,每个单元各有六位发言人和两位评议人。
第一分会场设在上海师范大学文科实验楼908会议室。
第一单元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法律传统”,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关博豪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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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发言人是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于霄副教授,发言题目为《终身居住权的民法解释》。他从终身居住权的理论困境和现实困境切入,对构建终身居住权的困境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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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发言人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栾兆星讲师,发言题目为《文明交融视域下晚清士人权利观的德性之维》。他选取著名的思想家梁启超、严复、康有为的权利观作为研究对象,关注西方现代文化和中国传统文明,探究中方的伦理道德和西方的权利思想之间的关系,发掘道德观念与权利思想的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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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发言人是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晓燕讲师,发言题目为《司法裁判援引核心价值观说理的功能与方法论》。她基于实证调研,探究司法裁判援引核心价值观的特殊性,并提出通过强化法律方法运用来加强司法裁判对核心价值观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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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位发言人是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戴巍巍副教授,发言题目为《从“恤民”到“以人民为中心”:解读民生保障法治中的历史主动》。他通过研究政策变化过程中展示出的法文化学、法理学的思维复杂性,解读什么是“历史主动”和“历史主动”为什么能够进行法文化学的分析,并分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历史主动”和“恤民”思想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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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位发言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越瓯,发言题目为《骨灰处置纠纷的裁判逻辑重构》。他基于实践中骨灰的权利主体之争、权利顺位之争、权利行使方式之争,指出目前法官的处理方式“表里不一”。从权利理论上看,骨灰处置纠纷的核心在于权利思维能否兼容关系性思维。他认为,骨灰是复合利益的载体,对骨灰的处置要遵循死生一体的原则和非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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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位发言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卢毅,发言题目为《现代法治视野下差序格局的时代转向——以差序格局与法治的关系为视角》。他从差序格局的价值式微与现代法治的出场入手,指出形式法治的功能局限与差序格局的超越,进而提出现代社会中差序格局与形式法治的沟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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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帆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凌皞副教授从立法者的思维、传统的转化方式、中国文化继承的限度等视角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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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主题为“中国传统经典中的法理”,由江苏大学法学院雷琬璐讲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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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发言人是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志民副教授,发言题目为《“著为令”:乾嘉道三朝皇帝立法活动研究》。他从“著为令”的立法动因入手研究清朝中后期的立法活动,指出乾嘉道三朝“著为令”有立法领域逐渐缩小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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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发言人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翟家骏讲师,发言题目为《今之西法,古已有之:沈家本“附会论”的观念诠释与现实意义》。他对附会论产生的缘由、附会论的类型等问题进行论述,认为对沈家本“附会论”观念需要具体分析,并指出附会论的思想意涵及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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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发言的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彭巍副研究员,发言题目为《〈汉书〉“法理”概念的语境与本意》。他通过概括古代法理概念的特征,进而对法理概念进行重新审视,并指出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这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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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位发言人是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汪强副教授,题目为《清入关前的监察考略》。他从清入关前的监察制度的发展脉络入手,考察监察制度的历史传统,为现代监察制度的研究提供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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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位发言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鲍瑞满,发言题目为《民国时期土默特地区契约制度研究——以蒙古金氏家族契约文书为例》。她基于对契约文书、契约档案的实证研究,阐述了民国时期土默特地区契约制度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影响,揭示了当时的政治格局和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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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位发言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书磊,发言题目为《黄宗羲思想中的权力制约》。她从“黄宗羲思想是否蕴含民主思想”这一问题出发,围绕“君主和臣子”和“君主和学校”两方面的权力制约问题,分析指出黄宗羲思想中蕴含了民主思想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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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汪雄涛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苗炎副教授从证据说服力、研究策略、史料分析等维度进行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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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会场设于上海师范大学文科实验楼906会议室。
第一单元主题为“传统家事法理的创造性转化”,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张硕讲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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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发言人是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钱继磊副教授,发言题目为《中国式现代化下我国养老家政服务的法文化阐释》。他从“家政”和“家”的概念出发,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养老家政服务背后蕴含的中国独特法文化,试图为中国未来的相关制度布局提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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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发言人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静讲师,发言题目为《中华传统司法说理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她指出,在智慧司法背景下,技术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正的需求。法官应该通过说理、认知情感的融入等方式,实现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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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发言人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雷蕾讲师,发言题目为《社会转型中的家庭财产法律保护研究——以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纠纷为例》。她以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纠纷为例,指出当今社会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着个人财产制与家庭财产观念的冲突。面对这种冲突,应当完善立法理念,回应社会传统,以特殊主义的家庭财产伦理对法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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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位发言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德敏,发言题目为《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期待可能性司法标准的考察与重构》。她指出,目前有关期待可能性判断标准的主流观点存在缺陷。她从存在论视角出发,提出期待可能性的实践哲学依据,并构建了一个以行为人“视界”为判断基准,以“中人”话语作为责任上限,以情理作为判断依据的期待可能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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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位发言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郝淑亚,发言题目为《治疗法理学视角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研究》。她从治疗法理学的视角出发,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具有“治疗”功能。然而,在实践中,离婚冷静期制度仍然面临着“弃而不用”和“用而不灵”的困境,无法完全发挥出相应的功能。对此,她提出了扩大调解员队伍、拓展离婚心理疏导范围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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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位发言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潮,发言题目为《民事司法中家文化的功用与价值——一个法律现实主义的视角》。他从法律现实主义视角切入,揭示了民事司法中家文化的特征、功能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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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法学院夏纪森教授对前三篇文章进行了评议,认为这三篇文章都讨论了以普遍的个人自治为基础的现代法治与以家庭为本位的传统伦理观念的关系。他提出,法治需要以伦理原则作为基础,但是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将传统伦理观念融入现代法治,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刘顺峰副教授对后三篇文章进行了评议。他指出,写作过程中应当注意论文的结构,适当地从读者和编者的角度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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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主题为“传统社会治理经验的创新性发展”,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马智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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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发言人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姚澍讲师,题目为《情理的司法适用与限度》。他指出,情理的司法适用能够起到弥补法律的漏洞、矫正法律规则的适用、证明案件事实、确定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分配,以及提升司法温度等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适用流于形式、机械司法等问题,因此应当进一步规范情理与法律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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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发言人是兰州大学法学院张旭讲师,发言题目为《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执行难问题解决中的当代价值——以中国建材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执行案为例》。他从案例出发,分析了在本案中执行法院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再实践,深入挖掘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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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发言人是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孙梦娇讲师,发言题目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下基层司法治理的实践图景——以获嘉县法院人民观审员制度为例》。她指出,人民观审员制度这样一项实验回应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下基层司法治理的命题。她从获嘉县人民观审员制度的实践出发,探索了新时代枫桥法院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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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位发言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远航,发言题目为《重塑韦伯理性:发现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整体理性观》。他首先指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并不意味着现代中国司法应当像韦伯所指出的欧洲大陆的现代司法那样迈向一种形式理性的司法。随后,他以“中庸理性”概念替代韦伯的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实用理性,重新激活了韦伯司法理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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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位发言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康琳,发言题目为《彩礼返还纠纷的司法困境与出路——国家、社会与法院三方博弈分析》。她指出,彩礼返还纠纷司法困境的真正原因在于国家、社会、法院间的三方博弈。法院既不能违背国家的政治态度,又不敢脱离社会的需要,最终导致了司法混乱现象的发生。对此,她认为,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缓和国家与社会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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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位发言人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由,发言题目为《作为私人伦理原则的亲亲相隐》。他在区分公共道德和私人伦理的基础上,将亲亲相隐原则作为一种私人伦理原则进行了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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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法学院李炳烁教授和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杨淞麟讲师从情理的适用、现代法治与传统伦理观的冲突、问题涉及的法律规范等方面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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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
本次会议闭幕式于上海师范大学文科实验楼908会议室举行,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吴梓源讲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凌皞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蒋传光教授分别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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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凌皞副教授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和价值,同时指出如何处理遵循传统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指出,文化传统和中国法治是紧密连在一起的,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离不开传统的支撑,文化传统是形塑中国法治主体性的重要元素;对传统进行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多地、更好地服务于现代。上海师范大学蒋传光教授对本次参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随后就如何看待文化传统,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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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第三届“文化传统视野下的当代中国法治”学术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