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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文化传统视野下的当代中国法治”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14:19     点击数:

开幕式

2024年11月9日,第四届“文化传统视野下的当代中国法治”学术研讨会在常州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司法研究中心、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常州大学学报》编辑部、《法律与伦理》编辑部联合主办。来自吉林大学、复旦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江苏大学等近30所高校的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大会。会议设置了一个主会场和两个分会场,专家学者们围绕着“文化传统视野下的当代中国法治”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开幕式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勇教授主持。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张建教授和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分别致辞。他们对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由衷的感谢。

上午发言

大会的主题发言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共有五位发言人与两位评议人。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勤通教授首先发言,他的报告题为《家庭在传统家事诉源治理中的功能及其当代启示》。李教授认为,传统家庭在家事诉源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当前背景下可以通过创新性转化为新时代提供借鉴,尤其是家庭自愈功能的现代运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郑玉双教授发表了题为《数字法治视野下的尊严》的演讲。郑教授提出,人工智能对法律价值产生深远影响,人的尊严在其中尤为关键。他主张构建建构性尊严观,促进社会达成价值共识。

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教授做了题为《晚清思想中的“权利”概念:以语词为线索》的报告。赖教授从“权利”一词翻译方式的历史源流出发,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结合时代背景探讨了词义的演变,指出了对权利的翻译中可能的内涵变化,以及这背后所体现的本土语境。

武汉大学法学院伍德志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论“人民司法”的合法化逻辑:基于文化的视角》。他指出,司法的专业性要求和民主性构成天然矛盾,专业性某种程度上就是反民主的。他通过文化视角分析了中国司法体系以民主为合法性基础的特点,并指出其在现代司法合法性建设中的局限性。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杜军强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以义制孝”:清代限制尊长权威实践的理论逻辑》。他认为,清代限制尊长权威的实践源自传统“天合”与“义合”概念的交替运用,这也是清代国家推行“明刑弼教”政策的要求。

在评议环节,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柯岚教授对前三篇报告进行了评议。她结合自身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知识背景,对汇报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对研究的进一步建议。随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汪雄涛教授从中西方对比及时代特点出发,提出了独特见解和研究启发,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疑问。

上午发言二

云南大学法学院张剑源教授发言题目为《秋菊的官司与马背上的法庭————本土语境下基层纠纷解决图景的再讨论》。他从《秋菊打官司》与《马背上的法庭》这两部本土法律电影引入,深入秋菊与老冯的具体困境中,挖掘法律在实践层面存在的程序铺设、程序空转等潜在问题,提出要面向更广阔的纠纷解决场域。

吉林大学法学院侯学宾教授发言的题目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发展逻辑》。他由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性引入,分析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治国策略、民本思想、价值追求、慎刑思想等精髓,并从“两个结合”“坚持文化主体性”的角度谈其传承发展,最后多方面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使命。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许新意副教授发言的题目为《中国法哲学重构》。他从法哲学及中国法哲学发展史引入,分析了中国法哲学的病灶及成因,认为重构中国法哲学在建设文化自信、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幸福指数等多方面具有必要性,提出关注传统文化中法哲学思想,重建以“责任”为重心,以“教化民众”为主要目标的中国法哲学重构思路。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张姗姗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下契约诚信“由内而外”实现路径研究》。她指出要强调道德的培育,进而探讨道德的法律化问题;其次要在道德的法律化基础上,实现契约诚信制度的建构与落实,突出其内在的道德精神,与中国社会所具有的深厚的伦理要求相契合,最后,在契约诚信实现路径上除了道德教化之外,同样需要外在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确保人们在契约生活中诚实守信。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栾兆星老师的发言题目为《法文化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他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当下中国重构“礼法”的尝试。而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导或支配下的法治建设,蕴含了一种兼具中国特色和普世之维的法治文明新形态,即“德性法治”。

重庆大学法学院陈锐教授、江苏大学法学院李炳烁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冯学伟副教授进行评议。他们对5位发言人的报告予以充分的肯定,从宏观与微观的角度、理论与实际等角度做出了精彩的点评。陈锐教授认为在如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要做好优秀文化基本特征与外部特征的区分工作,并且探讨尽量小中见大而非。李炳烁教授指出优秀法律文化的研究要从微观与宏观两个角度切入,同时要将优秀法律文化发挥的效用落实到实处。冯学伟副教授提出在学术体系构建时要注重其操作性。

第一分会场,第一部分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法律传统。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李伟副教授,发言题目为《家国视野下的家庭暴力行为法律规制进路探析》。他首先以家国视野对当今家暴问题进行溯源分析,然后提出制度、实践、文化多层次参与问题解决。兰州大学法学院张杰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模糊的空间与失衡的评价:网络暴力治理的文化困境与纾解》。他认为形成网络暴力的关键是受害人行为的社会评价在实然层面与应然层面的失衡,背后隐含着中国特有的“家国一体”文化结构,并希望立法强化平台的守门员角色。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静讲师的发言题目为《在智慧司法制度中嵌入法官认知经验的法治路径》。她通过对照实验证实了法官认知经验不可被人工智能替代,并为法官认知经验嵌入智慧司法提供了详尽的法治路径。山东大学法学院马智勇助理研究员的发言题目为《论人格财产的理论证成:人格财产与可替换财产的区分》。他运用康德哲学的理论资源,从形而上学角度挑战了人格和财产的传统界分,分析了人格财产和可提高财产的区别,并对人格财产理论进行了证成的尝试。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郭金阳讲师的发言题目为《从结构失范到路径重塑:区域协同立法的功能实现研究》。他基于量化分析,对区域协同立法的困境与解决办法进行了系统性的阐释。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好的发言题目为《论情理在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中的应用——以视同工伤认定案件为切入点》。她以视同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为切入点,说明情理在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的必要性以及具体实践。随后,江苏大学法学院张健教授与北华大学法学院姜迪讲师从研究起始点、概念准确性、研究意义等维度进行了评析。

第一分会场,第二部分

第二单元主题为“中国传统经典中的法理”,由江苏大学法学院雷琬璐副教授主持。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戴巍巍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通过文化的话语判断:家庭角色中的弱者权利与保障》。他从文化的话语角度,分析家庭中话语与权力的互动关系,并给出了相关建议。山东大学法学院李云龙助理研究员的发言题目为《惟刑之恤:宋代司法集议制度所见中国传统恤刑观念》。他通过文献挖掘补全司法集议制度的全貌,然后论述其历史意义。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何丽琼的发言题目为《明代日用类书萧曹遗笔中的词状书写技术——兼与讼师秘本比较》。她从文献考证角度得出萧曹遗笔与讼师秘本间并无正向抄袭关系。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胡成的发言题目为《明清蒙学文献中的法律文化试述》。他认为对明清蒙学文献中有关法律部分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对当下法律文化大有裨益。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周晓帆的发言题目为《中华传统美德在司法裁判中的功能及其反思》。她认为中华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间具有互补效应,但是强调要把关使用条件。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小芳的发言题目为《红楼俗语世界下的中国传统法观念研究》。她以红楼俗语为切入点,以法理学为视角,解释中国传统法观念。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书磊的发言题目为《黄宗羲思想中的实质法治理路》。她认为黄宗羲的思想能够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中作出自己的回答,法治的形式规定与实质价值彼此需要。评议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瞿郑龙副教授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雷蕾讲师高度认可他们的理论成果并提出了宝贵建议。瞿郑龙副教授认为在文献选择、论证逻辑、选题依据等方面仍然可以精进;雷蕾讲师对中华传统美德研究表达出极大的兴趣也提出了一些疑惑。

第二分会场,第一部分

第二会场设于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立言楼334会议室

第一单元主题为“传统家事法理的创造性转化”,由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学海》编辑部编辑杨笑宇主持。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孙梦娇的发言题目为《基层司法参与乡村情感治理:维度、路径与策略》。她指出基层司法应当不断通过积极塑造参与乡村情感治理的柔性角色、积极拓宽参与现存情感治理的非正式资源等策略来有效参与并推动乡村情感治理工作。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陈家恩的发言题目为《系统论视角下亲伦传统的司法运用:功用图景、机制表达与路径完善——以1623份刑事判决书为例》。他从亲伦传统的命运、实施动力等角度入手,提出了亲伦传统司法运用的功用图景与功用发挥的机制表达。江苏警官学院讲师孙冲的发言题目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下派出所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话语冲突与重塑第四位》。他着手于“何以产生”、“具体表现”、“理念内涵”三个视角来逐一分析群众话语与警察调解,进而提出话语冲突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重塑话语内涵、话语模式和话语地位实现派出所纠纷调解中的话语重塑。北华大学法学院讲师杨德敏的发言题目为《期待可能性司法标准的法文化考察与重构》。她认为我们只能对期待性提出一个一般的标准,而不可能提供一个“说明书”式的,法官可以被动机械适用的标准。因为期待可能性本身就是要逃脱形式主义的僵硬,而面向特殊个案,给出一个同化个案、情境主义式的实质正义的结论。所以法官仍需参照判断的框架,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权衡与裁量。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潮的发言题目为《伦理道德在家事案件调解过程中的角色与功能》,他基于对伦理道德的角色定位与应用逻辑等研究,指出应从法律层面出发,结合法官实际的工作需要,对伦理道德的运用进行更为明确的约束,促使法官将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核心目标来运用伦理道德。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卢扬的发言题目为《家文化对我国婚姻法中婚姻自由原则的制约与促进》,他对家文化与婚姻自由的关系展开论述,并提出要在尊重传统与追求现代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家文化与婚姻自由原则的和谐共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贝贝的发言题目为《“礼法合治”对新时代法治的启示》,她通过梳理“礼法合治”思想脉络,进而提出只有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

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教授与中南大学法学院陈越瓯讲师从证据说服力、研究策略、论文结构等维度进行了评议。

第二分会场,第二部分

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钱继磊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论中国传统天道智慧及其法治化展现》,他从中国在现代化转型中“如何面对和解决世界结构中的自我问题”切入,阐释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道”的概念,分析其中所蕴含思想和传统智慧,将传统天道思想与当代法治相联系,探讨了中国传统天道思想在理念、制度、实践三个层面的创造性转化。北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艳丽的发言题目是《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融合路径探讨——以凉山彝族习惯法为例》,她从当代现代化背景下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切入,研究了法制现代化背景下民族习惯法的特殊价值和与国家法的价值冲突,在马克思理论视角下追求两者的价值调试,最后以凉山彝族为例试图寻找两者融合的逻辑路径。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杨森井讲师的发言题目为《清代贵州苗疆治理的法制逻辑及其启示研究》,他从清朝对贵州苗疆的法制化推进入手,分析了清朝苗疆治理的法制动因、法制供给、法制策略、法制启示这四个方面,提出针对边疆族群的法制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内容,研究国家法制的推进要从复杂的社会历史中观察。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宁凡的发言的题目是《唐代监察职业伦理研究》,他首先论述唐代监察职业伦理产生的诸条件,然后归纳唐代监察职业伦理的内容,进而论述唐代监察官在履职过程中面对的挑战,最后讨论监察职业伦理又如何帮助监察官应对这些挑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孙远航的发言题目是《背反中的共鸣:数字司法与诉源治理的耦合及其限度》。他从韦伯的法律社会学切入,分析了数字司法和诉源治理之间在经典社会学理论中的背反性与在晚期现代的独异性视角下呈现出功能和结构上的双重耦合关系,指出两者共生共存的逻辑必然性和在司法实践中的可能限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海龙的发言题目是《唐后期盐院官吏司法权考论——以卢伯卿及其妻崔氏墓志为例》,他从卢伯卿及其妻崔氏墓志原文切入,梳理了卢伯卿的家世与仕宦经历和他的司法职务与迁转,以卢伯卿为例进行了对唐代盐院官吏如何取得司法权,以及其司法职务之迁转的问题的研究。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林景楠的发言题目为《彩礼返还制度的逻辑转变与规范再造》他以最高法发布的《彩礼纠纷规定》为引,从彩礼社会属性的分化为切入,分析当代中国彩礼返还制度的规制逻辑与彩礼返还制度的应然逻辑,最后提出彩礼返还制度的规范再造应以资助性彩礼为中心的观点。

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赖源水的发言题目是《热点案件中情法冲突的虚象与实象——以吉林“私造浮桥案”为例》,他由“私造浮桥案”案情出发,通过对比分析再分情法冲突的类型,从报文化的角度分析当事人行为及其外部评价,揭示本案的情法冲突的文化逻辑,而后通过分析本案舆论关注点与裁判焦点之间存在的错位,指出这种错位构成情法冲突的实质原因,最后对两次审判进行评价,揭示二者融情于法的连贯性。《河南大学学报》编辑部、河南大学法学院任瑞兴副教授对前四篇文章进行评议。他肯定了诸篇文章的现实与学术意义,从中国传统文化、现代法治研究等角度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从写作内容、文章结构安排等反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杨淞麟对后四位同学的文章进行了评议。他肯定了诸篇文章的内容,认为数字法学的研究很有前景,但也需要言之有理、言之有物的文章出现。同时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对研究方向的选择应具备一些敏感性、法史研究是否需要融入法哲价值、逻辑推导需全面严谨等。


闭幕式

本次会议闭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吴梓源副教授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胡玉鸿教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夏纪森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分别作总结发言。胡玉鸿教授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和价值,随后就如何看待法理与法史的关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补充,学者应当拥有将法律社会化的自觉,开拓知识理论与社会本位紧密联系的学术研究视角。夏纪森教授对本次参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并表达了希望学者们在平等包容的交流中思维变得多元、心胸变得开阔、境界得到升华的美好愿景。李拥军教授指出,法理人求理,法史人求真,法理与法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想要真正实现创新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需要法理人剖析史料的背后,承继历史的合理性。最后,第四届“文化传统视野下的当代中国法治”学术研讨会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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