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第三届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研讨会在吉林长春举办。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主办,来自东南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辽宁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参与研讨。
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进行开幕致辞。何志鹏教授对此前召开的两届“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研讨会进行了简要介绍,对前来参加第三届会议的各位老师表示欢迎,期待各位老师发挥国际法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共同交流思想、碰撞智慧。
而后,会议进入发言阶段,共设置四个分议题。
议题一为“构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多维意涵”,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担任阶段负责及主报告人。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罗国强围绕革新中国国际法治思维、实现国际法理论的突破两方面分享观点。针对中国国际法治思维的革新,罗国强教授指出,中国国际法治思维与中国在国际法地位上的演变密切相关,中国应当突破第三世界搭便车的模式,转为领袖型国家模式,开拓新的思维着力点、构建对国际法的认同。针对实现国际法理论突破的新方向,罗国强教授梳理了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国际法理论的特征,提出中国应当突破国际法就是实在法的思维定式,着眼于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注重批判与创新、借助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促进国际合作。
厦门大学法学院魏磊杰副教授以“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障碍与克服”为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指出了现今国际法研究与教学存在的去政治化、去国家化、去历史化三大极端态,进而提出了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改进方向:第一,应用性导向建设;第二,开放性导向建设;第三,主体性导向建设。最后,魏磊杰老师提出,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人应当承担起历史使命,投身于争取国际话语权之承认的战斗。
主报告人车丕照教授作“对‘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解”主题发言,首先围绕“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四个关键词发起追问,进一步提出“构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意义何在”“‘知识体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知识体系’的能力建设如何实现”等问题。针对上述三个问题,车丕照教授提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是“可代表国家的机构独自或与其他国家共同创立的有关国际法自身及相关理论的体系化、顺序化的知识结构”,表现为中国所接受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内立法、政府文件及其他相关实践,反映中国对现存国际法和国际法理论的总图认识,可衡量中国引领国际法创设的能力。
在自由研讨环节,与会学者围绕“中国学习西方国际法的时间起点”“中国古代有没有国际法等问题”“什么是自然国际法?”等问题展开研讨。罗国强教授就如何改变自然法荒漠状态提出两条主线:第一,将源于中国的实践理性与西方自然法体系的基本原则相结合;第二,将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相结合。魏磊杰副教授提出了“主体性建构为什么要建构、如何建构”等问题。刘洋助理教授提出了“建设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读者是谁”“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为何”“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投放机制”等问题。蔡从燕教授强调,建构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是关注目前中国的国际法理论有何问题,避免走向极端。
议题二的主题为“涉外法治体系与能力建设”。
阶段负责及主报告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崇利教授作“大国法治观的‘涉外’与‘国际’视角:‘达则兼善天下’”主题发言。徐崇利教授首先对“涉外”和“国际”法治观的基本概念与原理进行阐释,进而提出实现“达则兼善天下”需兼具“涉外”和“国际”两种视角。在此基础之上,徐崇利教授分析了美国法治观偏向的变动,中国“涉外”和“国际”法治观生发的状况。最后,徐崇利教授提出,中国要成为真正的世界强国不仅需要应然的“国际”法治观,还需要更多实然的“涉外”法治观。
东南大学法学院肖冰教授作“涉外法治语境下的‘涉外’之争”主题发言。首先,针对涉外法治、国际法治、国内法治之间的关系,肖冰教授梳理了交叉重叠说、独立层面说、桥梁纽带说等学说;其次,肖冰教授聚焦于立法表述层面的区别以及司法实践活动中的不同倾向两个方面指出了涉外法治实践维度的分歧;最后,肖冰教授表示,尽管在涉外法治领域存在诸多争论,期待在立法、司法领域达成更多共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邱文弦副教授作“海洋定界与话语建构”主题发言。邱文弦副教授分析了我国周边以及域外海域情势变化,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海域划界条约变动的三面向:立足于规则文本,关注辅助资料,实现划界规则、相反要素与相关要素的融合。最后,针对南海问题,邱文弦副教授提出通过硬法规制、利益估算与信念打造实现新突破。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围绕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关系展开了讨论。蔡从燕教授认为,在推进涉外法治的进程中,应当注重论证行为在国际法上的正当性。徐崇利教授提出,在锚定利益时,应当注重实现国内法治视角与国际法治视角的平衡。何志鹏教授认为,过多强调“涉外”与“国际”时可能会忽略“法治”。肖冰教授提出,在讨论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关系时,应当注意区分涉外法治的公、私法语境。刘洋助理教授认为,在考虑何为“涉外”时应特别关注领土以外国家有效控制的区域的问题,在考虑何为“法治”时应先解决决策问题。
议题三为“发展中国家国际法塑造与国际法理论创新”。
阶段负责及主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从国际法的形与实、何为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国际法有什么特点、什么是国际法创新、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几方面展开主题发言。韩立余教授认为,应当从大历史观的角度,立足于国际格局的变化思考发展中国家国际法塑造。与此同时,韩立余教授提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也在变化,因而如何解决在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考虑。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韩逸畴副教授作“国际法中的进步叙事研究”主题发言。韩逸畴副教授认为,叙事是一种话语权,构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需要解决中国如何面对国际法进步叙事这一问题。围绕人类历史如何被压缩为普遍化进步叙事,韩逸畴副教授先后论证了进步叙事的国际法起源与发展、内涵与表现,最后提出中国文化中的包容性与平等性对解决国际法进步叙事中的问题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洋助理教授比较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与金砖+”领导人对话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次会晤上的讲话、《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次会晤喀山宣言》中具有“领导权”意味的不同语词,进而分析了如何划分第三世界、划分全球南方、自主知识体系如何落实等问题,以《射雕英雄传》为例展望了2050年代的国际秩序。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嘉宾针对“何为发展中国家”“全球南方的标准”“发展中国家是政治概念还是法律概念”等展开进一步交流。何志鹏教授分享了三个观点:第一,西方的叙事体系暗含一种价值标尺,我们要在文明和文化价值方面形成自己的立场;第二,全球南方是融入发展中国家的快捷方式;第三,中国在国际法立场方面有着微妙的立场,既要团结发展中国家,又认为自己与发展中国家存在一些差异。韩立余教授提出,“领导力”归根结底是输出公共产品的问题,中国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是否输出制度和思想、如何输出制度和思想需进一步考虑。魏磊杰副教授提出,全球南方这一提法具有组合力,中国的听众是全球南方,中国可以为全球南方输出基建等公共产品。
议题四的主题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担任阶段负责及主报告人。
蔡从燕教授首先分析了中国式现代化在多大程度上重塑现代性这一问题,强调在考虑包容性时也应注意国际法的普遍性,在保持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同时也应当以更加客观的态度看待西方的现代化。蔡从燕教授提出,应当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与国际法的链接,促动国内治理制度与国际法的接轨,以国际法的语言整理现代化概念,以国内特定的学术环境为依托进行批判,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走深走实。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树教授作“冻结外国国家财产的国际法话语之争”主题发言,从美国冻结俄罗斯央行财产引入,总结了西方学者论证冻结外国国家财产的正当性方面的不同话语主张,对豁免例外理论、干涉权理论、反措施理论逐一进行分析批驳,最后从重述国际法话语、实现国际法实践的创新两方面提出了冻结外国国家财产问题的中国立场。徐树教授强调,中国应当阐明豁免原则不容曲解、干涉理论应予废弃、反措施制度不得滥用的国际法立场。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王鹏副教授分享了三个观点:第一,构建中国自主的国际法知识体能够为中国在未来推动国际秩序的发展描绘愿景、提供价值;第二,国际法的分析链条应当突破以国家为基本单位的传统范式,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价值锚点应当具有国际、国家、国内等层次;第三,在未来的争夺国际法的话语权的竞争中,中国应当进一步加强组织能力建设,推动实务部门、高等院校等领域的专家打造“旗舰产品”。
在自由研讨环节,吉林大学法学院姚莹教授分享了两点见解。第一,关于“言行一致”,姚莹教授提出,将非习惯性的解释硬法化可能会成为中国输出国际公共产品的挑战;第二,关于“人”,姚莹教授提出了“涉外法治人才是培养出来的还是选拔出来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如何取得成效”等问题。
辽宁大学法学院马文飞老师认为,实现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的平衡应当立足于国际法的二元结构,考虑人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回归至微观层面,马文飞老师提出了如何定位涉外法治人才、如何向学生传递中国关于涉外法治的立场等问题。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都青老师围绕价值层面作出分享,分析了人类共同价值和普世价值在提出的时代背景、面向的问题、具体的内涵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提出能否用罗尔斯的“重叠共识”解释中西方价值理念的关系。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韩逸畴副教授结合16世纪葡萄牙或西班牙殖民南美的史实指出,在讨论西方国际法的进步叙事是否具有正当性、合理性时,应当考虑国际法在特定时期的文明使命。
吉林大学法学院申天娇老师分享了两点思考:第一,三大倡议在应然层面具备现代性,但如何实现实然层面的落地需要进一步探索;第二,构建自主知识体系,要在创造知识、话语和概念的基础之上做好投放工作。
吉林大学何志鹏教授围绕“教学与研究”提出两点观点:第一,法律人才培育不仅是学校的工作也需要实践部门的推动;第二,中国已经提出了一些自然法,需进一步推动相关主张的表达。
研讨结束后,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在闭幕致辞中作出三点总结:第一,对自主知识体系问题不要过度解读,哲学社会科学的构建归根结底是要做好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创建;第二,学社会科学的关键是做好学术建设,需要久久为攻;第三,在学术研究的方法论层面,应当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本次研讨会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涉外法治的迭代发展、探索建构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路径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交流的重要体现。在研讨会准备及召开期间,法学院十余名教师、研究生参与了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