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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含学术方向)招生简章(2018级)
发布者:教学办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2日 09:31     点击数:

为提升法学专业教育水平、法律人才的职业素养与竞争力,促进中国法学教育的整体优化,吉林大学法学院现面向2018级本科生招收“吉林大学法学院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含学术方向”成员,作为吉林大学实施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部分,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0年招生程序。具体如下:

一、实验班的学制与教学模式

(一)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员系择优录入,以集中强化训练为方式,参与卓越系列课程的学习,为期一年半。

(二)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满额不超过50其中学术方向满员不超过10

(三)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采取淘汰制。根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的规范,卓越系列课程中有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从实验班退出。

(四)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卓越系列课程由理论拓展、实务研习、项目研究/模拟演练三部分构成。实验班由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管理,由基地教学中心组织、协调教学计划的实施。

(五)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聘任课程导师,导师主持卓越系列课程的教学工作,制订、组织、实施卓越系列课程的教学计划,并组织本院教师,聘请校内外、国内外理论与实务专家担任卓越系列课程的讲座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共同完成教学计划。

(六)卓越系列课程是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单独进行,设置独立的学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生在实验班课程外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必修课和必选课的学习(可免修直接获得学分的课程除外)。

(七)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严禁缺课、替课等不认真上课现象,一经发现参照《吉林大学学生手册》严肃处理,学院通报批评。

(八)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的同学至少完成一学期的实验班课程,不得提前退出,一学期课程结束后需要退出的同学必须提交正式的文字说明,经学院同意后方可退出。

二、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报名条件

吉林大学法学院2018级在籍本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自愿提出申请:

(一)学习成绩要求:

1、前两学年年级总排名1/3以内(含1/3),没有不及格及补考的科目,并且英语通过四级;

2、总成绩排名不足1/3的,但是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及补考科目,在学生组织中工作成绩突出,获得院学办、团委联名推荐;

3不满足上述条件,无不及格及补考科目,获得国家、省、校级学科竞赛奖励或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加法律志愿者服务,取得突出成绩经考核小组考核确认的;

(二)具备初步的法律检索与研究能力,思维清晰、表达流利;

(三)具有自主学习的精神,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心态,具有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

(四)在籍期间无违纪违法情事。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11134点之前

报名地点:法学院教学办公室(东荣大厦A715

报名需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之后上交报名表,同时提交相关证书、论文、奖状等复印件。报名表交原件1份,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5报名学术方向的同学在报名表“特殊说明”一栏注明

四、考核与录取时间安排

1118日之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经审查有资格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请同学到法学院官网上查看)。

112513:30在经信教学楼D2楼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含专业课)。

申请应用型、复合型实验班学术方向的同学,另行组织面试。

五、遴选领导小组与工作组

   (一)遴选领导小组由何志鹏、周春国、曹险峰、徐岱、任喜荣、林媛媛组成。

   (二)遴选工作组由王艳梅、王彦志、朱振、侯学宾、马旭、骆旷达于洋、鲍旭炜组成。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0年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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