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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吉林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3日 10:32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7-03-13 10:32  点击:1247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规定,现将吉林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将于2017年上半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临床(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评选条件

  1、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当前学历期间,博士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在国际重要学术杂志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或者有一项以上已公开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且发明单位为吉林大学,本人为前三位发明者或除导师之外前三位发明者);

  3、当前学历期间,硕士研究生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研究者优先;

  4、当前学历期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获奖者、博士生学术论坛获奖者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和《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评奖名额分别按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生人数的10%计算。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4点之前将《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纸质版,学术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法律硕士(非法学)同学交至法硕中心。

  同学们根据评选结果公示名单于在3月24日之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可申请项目列表”“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栏进行申报。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2、《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将装入个人档案。

  六、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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