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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6日 09:50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6-08-26 09:50  点击:439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10号

法学院关于开展“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活动的通知

(2016年8月21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员在岗位上的先锋模范作用,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活动。

  一、党员示范岗岗位

  (一)教工党员示范岗岗位

  1、教书育人示范岗

  2、管理育人示范岗

  3、服务育人示范岗

  4、科研创新示范岗

  5、学科建设示范岗

  6、社会服务示范岗

  (二)学生党员示范岗岗位

  1、学术科技示范岗 

  2、文体活动示范岗

  3、志愿服务示范岗

  4、自强自立示范岗

  5、社会实践示范岗

  6、学生干部示范岗

  7、寝室文化示范岗

  8、创新创业示范岗

  二、“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内容

  教工党员的公开承诺践诺要围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宗旨,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践诺。学生党员要在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出承诺践诺。

  三、“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活动步骤

  1、院党委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活动的开展;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安排布置工作。

  2、党员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提出承诺践诺事项。

  3、党支部组织党员签订承诺践诺表。明确承诺践诺人、承诺践诺事项、完成时限等具体事宜。9月上旬以支部为单位将《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表》收齐后交到院党委办公室。

  4、院党委办公室以支部为单位将承诺践诺表装订存档。

  5、院党委将党员的承诺践诺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师生公开,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四、“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活动组织实施

  党支部是开展承诺践诺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党员是承诺践诺的实施主体,自行安排承诺和落实践诺。党员必须保证在一个示范岗承诺践诺,提倡在多个示范岗承诺践诺。

  附: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表

  

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表

承诺人

 

所在党支部

 

示范岗类别

 

承诺事项

承诺措施

完成时限

完成目标

 

 

 

 

 

 

 

 

 

 

 

 

 

 

 

 

 

 

 

 

 

 

 

 

 

 

 

 

 

 

 

 

承诺践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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