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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工党组织会议请假制度(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6日 09:52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6-08-26 09:52  点击:395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11号

法学院教工党组织会议请假制度(试行)

(2016年8月21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为规范法学院党内政治生活,严肃组织纪律,使教工的党组织会议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名称

  党组织会议包括法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党委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教工党支部书记联席会、教工党员大会、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纪委工作会

  二、批假人及批假的会议名称

  1、向院党委书记请假的会议有:

  法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党委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教工党支部书记联席会

  2、向院党委办公室请假的会议有:

  教工党员大会

  3、向党支部书记请假的会议有:

  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4、向纪委书记请假的会议有:

  纪委工作会

  三、请假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批假人请假:

  1、生病;

  2、出差;

  3、上课;

  4、其他需要请假的事项。

  四、请假方式

  请假人应优先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向批假人请假。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qq等有效方式进行请假。在校外挂职和在校部机关兼职者若不参会自动视为请假;在国(境)外和外地访学研修或参加学术会议者视为自动请假。

  五、请假要求

  1、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请假,均必须为本人亲自向批假人请假,不允许由第三方代为请假;如若发生代为请假的情况,请假无效,视为旷会;

  2、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请假时,由本人在两日内向批假人补假。逾期未补者,视为旷会。

  六、工作方式

  1、会议实行签到制度。未签到且未请假者视为旷会。

  2、院党委办公室要主动将每次会议的签到单在召集人(主持人)签字后及时收回,并将会议情况通知到未签到人。

  3、院党委办公室年底将各类党组织会议旷会人的姓名及旷会次数做出统计交给院办公室,做为统计当年奖酬金发放使用。

  七、处理方式

  不参加党组织会议擅自旷会者,按《全院大会守则》相关条款执行。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院党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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