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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刘伟同志辞去行政党支部书记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日 14:38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6-09-22 14:38  点击:321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13号

关于同意刘伟同志辞去行政党支部书记的决定

(2016年9月19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根据本人申请,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同意刘伟同志不再担任行政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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