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党办 > 党委文件 > 正文
党委文件
关于将2016级本科生党员纳入2015级本科生党支部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日 14:42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6-09-22 14:42  点击:262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18号

关于将2016级本科生党员纳入2015级本科生党支部的决定

(2016年9月19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现有党员1人,为预备党员,成立党支部的条件不成熟。

  为了加强2016级本科生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2016级本科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本科生党总支部的申请,院党委决定:

  将2016级本科生党员纳入2015级本科生党支部,参加2015级本科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