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18号
关于将2016级本科生党员纳入2015级本科生党支部的决定
(2016年9月19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现有党员1人,为预备党员,成立党支部的条件不成熟。
为了加强2016级本科生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2016级本科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本科生党总支部的申请,院党委决定:
将2016级本科生党员纳入2015级本科生党支部,参加2015级本科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上一篇:关于批准本科生2015级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成立2015级本科生党支部的决定
友情链接 LINKS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当代法学 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 --数据库资源-- LexisNexis数据库 北大法宝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聚法案例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