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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本科生2015级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日 14:43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6-09-22 14:43  点击:263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19号

关于批准本科生2015级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决定

(2016年9月19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根据党支部大会的选举和本科生党总支部的申请,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批准本科生2015级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及分工如下:

  支部书记:马  旭(兼)

  支部副书记:张  旭

  组织委员:任  钰

  宣传委员:杨  乐

  文体委员:明  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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