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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8日 15:11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3-05-28 15:11  点击:1459

关于表彰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决定

2013 5 28 日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本科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

20122013学年中,法学院党委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了多项卓有成效的工作。一年来,在各级各项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个人,极大推进了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在总结过去一年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基础上,经院各学生党支部推选,院党委考核,现决定授予于諝洋等十六名同志“优秀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授予张嘉航等一百三十四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所得荣誉,从严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更多的集体和个人,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号召全院学生党员要向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为开创我院工作新局面而共同努力。

附:表彰名单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吉林大学法学院20122013学年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表彰名单

 

优秀党支部书记:

研究生:

  田、李博彧、戴嘉宜、李知博、刘子钰、张  婕、周洋旭、

齐云飞、高尚华、宋百玲玥(共10人)

本科生:

张佳圆、孙博亚、于諝洋、商逸琪、张婧妍、张力元(共6人)

优秀共产党员:

研究生:

张嘉航、杨文龙、卫  诤、张  松、施  鑫、刘  洁、李桦楠、

陈俊文、龚浩川、许  欢、张  钊、武  钢、潘东旭、陈丹旭、

  程、李森峰、李  星、倪  韵、马  闯、王  婷、王  瑞、

张新进、于军玲、赵  超、章安邦、邵  建、高艳红、张  磊、

李兆芸、胡灜乔、李淑兰、李  实、侯  慧、戴  萱、申耀楠、

孙晓梅、杨  燕、顾辰晴、卢冠男、江  南、亓韬思、周剑一、

  石、杨  娜、赵良杰、李钟顺、王  琛、石  磊、王怀财、

娄云峰、赵  娜、贾志强、高  帅、王永全、连永超、王诗濛、

  帆、代  堃、周  涵、郑  凯、郭  崇、何英兰、冯婧婕、

  鑫、隋  蕾、刘  玮、刘  龙、王  聪、邓德兴、祝凌云、

  凯、段晓霞、王佰琼、朴宏伟、张  华、王  亮、徐  楠、

  林、李  新、常  晶、金红双、李成运、郑红雪、张  凯、

何金颖、任天惠、丁军委、谢晶晶、徐一帆(共89人)

本科生:

雷婉璐、付晨晨、陈东洋、戴欣然、张鹏飞、唐一境、翟明哲、

郭桐林、张  怡、郎  静、刘  峰、艾克拜尔、杨  毅、单懿男、

苏菲亚、王中石、王小曼、许  华、毕  滢、程明伦、郭  健、

解志昊、李  威、梅  迪、王佳蕾、贾博妍、秦开洪、刘连恺茜、

杨钰琦、武  平、牛  悦、杨林佳、韩  剑、张  蕊、王祉涵、

张中华、赵  鹏、王  壹、白晓航、刘燎原、何信龙、朱贝妮、

陈南睿、陈逸宁、王家鸣(共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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