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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2日 14:14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3-08-12 14:14  点击:1275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3】004号

法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方案

2013年8月12日 法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按照学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根据吉大法学院党发[2013]003号《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贯彻群众路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学习内容,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为专题,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听取师生员工对院领导班子在治院理政和院班子成员在为民务实清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二、学习教育

  时间在7月至11月,即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参加人员为全院全体党员。

  1、主要学习内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是报告中关于高等教育新要求论述;学习全国第二十一次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重点研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作风建设、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学习成效,学院将购买和下发相关学习辅导材料。

  2、主要学习形式

  暑假期间,以自学为主。

  开学后,以集中学习研讨为主,将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为专题的民主生活会。

  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重点放在“为了谁、依靠谁”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上,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群众观念。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根本上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自觉做到一切工作为了师生、全心全意服务师生;解决“依靠谁”的问题,坚持师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师生的首创精神,把师生的实践作为工作的动力源泉。

  教工各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重点放在“我是谁”这个方面的问题上。让教工党员解决“我是谁”的问题,正确定位自己,争做让党和人民满意、师生员工认可的教育工作者。

  (2)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学习心得

  院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不包括非党成员)都要根据自己一段时间的学习,在9月15日前应撰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在9月15日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学习心得。

  (3)专题辅导

  在适当时机,邀请校教育实践活动宣讲团成员来法学院进行专题辅导。

  三、听取意见

  党员院领导要走进师生,贴近师生,充分征求师生员工对院班子和班子成员在治院理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风方面存在着哪些突出问题,在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这四个危险中存在着哪些丞待解决的问题,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效果如何等等,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深入联系点,听取党员意见

  党员院领导要深入到自己所联系的党支部或党总支,指导检查活动开展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借此机会,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

  2、深入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听取教工意见

  党员院领导要深入到自己所分管的领域和分管的部门,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听取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借此机会,开展问政于教职工、问需于教职工、问计于教职工活动,从行动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3、召开座谈会、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意见

  在适当时机,召开副高职以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听取他们对院班子及其成员在工作作风和治院理政方面的意见。

  4、通过其它渠道,征求师生意见

  通过走进课堂、走进寝室,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公布接受意见专用邮箱等形式,征求师生意见。

  四、梳理发放和上报意见

  1、梳理意见。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小组要及时、准确、全面、原汁原味地梳理出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

  2、发放意见。要把梳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放到每一位党员院领导手中,让每一位党员院领导根据意见和建议,对照检查,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铺垫,为着手解决问题打基础。

  3、上报意见。上报的材料有○1法学院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学习情况;○3征求意见的工作情况;○4征求意见梳理汇总材料。

  上材料的时间是9月15日前。

  上报材料的地点是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

  上报材料的要求是督导组审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

                         中共吉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吉林大学法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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