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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6日 13:38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5-10-26 13:38  点击:282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5】015号

关于批准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决定

(2015年10月23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按照校党发[2015]19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基层纪委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法学院设置纪委。2015年5月22日,院党委召开了教工支部书记联席会,推选出了5位院纪委委员人选。经2015年5月22日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批准并经6月3日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通过,将5位院纪委委员人选、纪委书记人选上报到了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

  根据校党发[2015]31号文件,结合法学院的工作实际,院党委批准法学院纪委成员的组成。成员及分工如下:

  书 记:赵 洁(兼)

  副书记:王艳梅

  委 员:赵 洁 王艳梅 钱大军 李綦通 何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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