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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大学法学院选聘优秀博士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1日 14:26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7-09-01 14:26  点击:945

根据《吉林大学选聘优秀博士研究生担任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附件1),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法学院近期开展2017年选聘优秀博士研究生担任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法学院全日制在籍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2.法学院全日制在籍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4.具备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5.熟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6.具备履行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1.选聘人数:三人;

2.公开报名:报名人员按照选聘条件,填写《吉林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

3.法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

4.公示结果:考核结束后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决定聘用人选: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学生工作部公布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聘用决定。

四、相关待遇

相关工作待遇参照《吉林大学选聘优秀博士研究生担任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

五、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自发布选聘通知后,.应聘者将《吉林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东荣大厦A313)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4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办理;

2.9月5日-7日,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

3.目前正在担任兼职辅导员须重新申请并参加选聘工作;

 

联系电话:85166069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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