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办 > 学院新闻 > 正文
学院新闻
法学院学生党员“责任在心中”系列教育活动(三)--“唱红歌、树旗帜”党员合唱团训练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0日 21:57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4-11-20 21:57  点击:1201

 

法学院“唱红歌、树旗帜”党员合唱团于1119日晚6点半30分在东荣大厦十三楼开始了日常排练。此次排练,记者见证了法学院本科生党员们热情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积极向上的团结精神。

615分左右,全部参与人员就已经就位,党员们积极务实的态度可见一斑。2013级党支部书记骆旷达老师也亲临现场,与大家并肩奋斗。630分,在完成了签到及分发歌词后,排练正式开始。为了提供专业的指导,学院专门请来了艺术学院音乐合唱教师黄澈老师为合唱队做专门培训。

首先,黄澈老师带领大家做了基础发声练习,党员们在老师的鼓舞下放开歌喉,一声比一声嘹亮,赢得老师的不住赞许,称“大家都是很有天赋的”。接下来就是两首合唱曲目的练习了,两首歌曲分别是《歌唱祖国》和《长江之歌》 。在老师的指挥下,党员们进行男生女生合唱与分唱的练习。一遍遍的训练,歌喉愈发嘹亮;一次次的合唱,歌声愈加悠扬。

在中场休息时间,记者对指导老师和学生党员王浩天分别做了采访。 面对记者对于歌曲选择上的提问,黄老师表示选择《歌唱祖国》和《长江之歌》这两首曲目是经过慎重考虑的,首先《歌唱祖国》整首歌曲无论从曲风曲调还是歌词谱写上都十分契合当下走在高速发展道路上的繁荣、富强的中国;其次,选取《长江之歌》考虑到长江、黄河作为中国的母亲河,牵系着所有中国人的心;同时,《长江之歌》中有着对中国地形、地貌的丰富描写,从歌曲中能深深感受到长江的恢弘、祖国的伟岸。对于合唱队排练的进展情况,黄老师表示,基本的歌唱学习已经完成,现在在进行细节上的完善,比如部分弱拍的衔接,结尾部分的练习以及整体的效果。

面对黄老师专业、负责的指导,党员们也积极配合、认真训练。对于党员合唱,黄浩天同学表示,学院为大家提供了专业的指导训练,宝贵的学习机会;同时,这次合唱,是党员“责任在心中”党建活动之一。黄浩天同学对于合唱技巧也谈了部分看法,他强调要按照老师的方法发声,这样能减少或避免训练时对嗓子的损害;同时合唱作为团体活动,团结合作至关重要;最后,他表示,无论如何,最重要的是认真。

“歌唱我们亲爱的祖国,从此走向繁荣富强”悠扬的歌声回荡在十三楼的走廊,温暖着每一个人的心。本次训练结束了,法学院优秀的党员们,让我们期待迎新晚会上他们精彩的表演!

 

                                法学院通讯社  /徐曦文  图/陆俊文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