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12-06 15:52 点击:3190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四五"普法规划中,确定每年12月4日即现行宪法颁布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吉林大学法学院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切实贴近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与兄弟院校法学院联合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主要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的主题开展,并着重对由公安部新近颁布,于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进行普及和宣传,以此为切入点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人们法制观念。大部分活动已经在吉林大学各校区和长春市各大繁华地段开展完毕,接下来将有系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