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12-06 16:03 点击:3225
时间:12月4日
地点:长春市公安局门口
在长春市公安局的校外宣传点,得到了市局的大力支持。现场除吉大法学院社联自己的横幅和宣传板之外,还悬挂了许多由长春市公安局制作的有关《公安机关使用继续盘问规定》的宣传板 。活动开始之初还举行了一个简短的授牌仪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刘培强老师代表法学院向长春市公安局刘科长赠送了《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牌匾。法学院社联的同学们和公安干警向过往行人散发了传单及《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法条,并有现场的讲解人员和公安干警一同对法条进行具体讲解。
法学院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