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4-28 16:35 点击:3359
吉林大学法学院2006年学术活动月学术活动(十六)
本科生学术活动--每周法律论坛(四)
主 题:网络新宠——“博克”遭遇的尴尬
主 持 人:武腾 戴珊珊(2003级7班本科生)
特邀嘉宾:周杰 徐文汇 张松伦 吕天宇
指导教师:曹险峰 博士
点评教师:蔡立东 教授
时 间:2006年4月28日 星期五 晚上6:00
地 点:东荣大厦三楼A区“法律思想者学园”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共青团吉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2003级7班
背景材料:
我们知道,在今天学习“社会八荣八耻”的日子里,文明办网已成为大家的渴望。但长期以来,在网络上,相互转载已成为了潜规则。
新的网络宠儿——博克在各大网站迅速崛起,带来的是个人自由、网站盈利与社会公德的复杂交错。
但当博克写手们拍案奋起的时候,一切都要依靠法律解决了。2006年3月15日,一个特别的日子,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中国首例博克侵权案。
一周之后,被告搜狐网站与原告取得联系,部分删去了未经其允许而链接使用的相关内容,但并未对诉讼内容作出正面回应。原告博克写手秦涛表示,一定要把官司打下去。
博客一词,源于Weblog,是Web Log的缩写,中文意思是”网络日志”,后来缩写为Blog,而Blogger(博客)则是写blog的人,又称ger。对于越来越多的人,博客已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新的工作方式、新的学习方式和交流方式,是"互联网的第四块里程牌”;是继Email、BBS、ICQ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博客是网络时代的个人“读者文摘” ;博客是信息时代的麦哲伦。
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络在我国发展迅速。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国务院、邮电部等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与之有关的法规和规章,然而,我国现有的网络立法,仅仅停留在计算机及网络的建设、运营、域名注册、网络安全等网络发展初期的层面上,专门适用于博客规范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仅仅对作品在网络环境中的使用、限制和保护提供了一些基本原则,为执法机关处理相关争议提供了一些基本依据,在很多问题上缺乏可操作的规定。如今,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为了确保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发展,已纷纷着手通过对电子交易立法的研究和制定来规范网络交易,为我国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本次论坛,将从案例入题,依次对如下问题进行阐述和讨论:
1 博客是什么 2 博客有没有版权 3 博客如果有版权,和传统的版权有哪些异同 4 如何界定网站的法律责任 5结合文明办网的现实,谈博客自律的现状 6 我国相关的现行法律规定及立法完善 在讨论过程中,在着重到场嘉宾就中心问题进行个人观点的阐述、讨论最后特邀指导老师的点评之余,尽可能使更多同学参与到讨论之中,畅所欲言的交流,并借助多媒体,丰富材料内容,使话题更加详实,更加引人入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