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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每周法律论坛”第十四期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22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10-22 00:00  点击:1939

法学院院团委主办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第七期由法学院043班承办,于1019在东荣三楼法律思想者园地举行。本期论坛由043班本科生席小婷主持薛昊天担任组长。此次论坛邀请了我院硕士研究生张佳鑫,张萧萧,李博,刘娜以及03级本科生郭剑寒担任嘉宾,并且荣幸的邀请了李拥军老师担任点评老师。许多来自法学院个年级的同学也都参加了这次论坛,在讨论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论坛题为“从超女现象说起:法与大众文化,公共教育——应不应该取缔超女?”话题由文化部原部长刘德忠三批超女破坏教育谈起,同学们各抒己见。本科生王琦同学从自由谈起,他把自由分为了意志自由,权利自由,义务自由等四个阶段。而今天讨论的重点应在于权力型自由观即我不仅可以按我喜欢的方式行事我还要容忍别人用与我不通的方式去行事,去思考。由权利型自由观到义务型自由观是逻辑的一小步却是人性的一大步。一个国家只要把自由写到他的宪法里宽容就不是道德上的说教,宽容义务是和不杀人,禁止诽谤一样严肃的法律规范,需要人们的遵守。这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宽容义务的存在,但刘忠德先生提出的几个论点,到底能否成为我们违背宽容义务理由?首先他说的是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支持取缔超女,。这有两个问题:大多数人的意见就是真理么?他有可能是有许多人支持的个人偏见而已。第二,就算他们支持的是一种真理,真理也没有理由强迫别人去接受它。先生的第二理由是文明艺术高雅文化,他又犯了两个错误:他把自由看得太不重要了,又把法律看成了万能的。左凌云同学说:“首先,超女能否称为大众文化是值得商榷的,而且我们的评价标准也未必是客观公正的。可能今天的文化市场上没有超女也会有类似的节目,因为现在的市场就是开放的市场,文化的市场也是多元的。”在这次论坛上还有很多同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谈得很深入也很透彻。与会者都感到受益匪浅。      

在论坛的最后李拥军老师进行了点评,老师从包括超女背后的文化多元化问题;超女中的民主成分,以及宪法对自由权的规定;市场经济的特殊性,看待利益的问题;为何要提倡文化多元化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并且对同学们的发言给予了肯定,对同学们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开放型的思维感到高兴。

本次论坛圆满地结束了,但是我们对知识的渴求和对实践能力的提高却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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