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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活动预告: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17)——“彭水诗案”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8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11-08 00:00  点击:1847
主  题:“彭水诗案”
主 持 人:王琦(2004级6班本科生)
特邀嘉宾:陈昉 胡成 宋伟林(法学院研究生)
点评教师: 邓正来 教授
时  间: 2006年11月9日 星期四 晚上7:30
地  点:东荣大厦三楼A区“法律思想者园地”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吉林大学法学院团委
承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04级6班
背景材料:
  秦中飞,一名县教委的办事科员,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8月15日,在茶余饭
后 、闲暇之余,他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半个月后,
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
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短信事件”先是在县城小范围流传,后在当地
民间口耳相传,一时议论纷扬。后经一个在重庆工作的彭水人把事件的经过在个人博客上
披露,由此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热议和讨伐。
警察搜查了秦的办公室的书籍、电脑等,并没收了秦的手机及QQ号,随后又将他带到了
公安局国安大队,并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据报道,公安机关还
传讯了接收短信的10多个人,以及这些短信的二次甚至三次传播和接收者,“至少有40
多人受到牵连”。好大一个文字狱,不但彭水县现任的县长和县委书记一一对号入座,
公安、检察和法院也纷纷倾巢而出。
最终在舆论的关注和压力下,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
   25日下午,受害人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论辩焦点:
1.言论自由这一理论问题及其在中国的现状.
2.国家公权力的配置行使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问题.
3.网络,报纸等媒体在中国发挥的监督与救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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