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11-08 00:00 点击:1847
主 题:“彭水诗案” 主 持 人:王琦(2004级6班本科生) 特邀嘉宾:陈昉 胡成 宋伟林(法学院研究生) 点评教师: 邓正来 教授 时 间: 2006年11月9日 星期四 晚上7:30 地 点:东荣大厦三楼A区“法律思想者园地”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吉林大学法学院团委 承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04级6班 背景材料: 秦中飞,一名县教委的办事科员,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8月15日,在茶余饭 后 、闲暇之余,他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半个月后, 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 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短信事件”先是在县城小范围流传,后在当地 民间口耳相传,一时议论纷扬。后经一个在重庆工作的彭水人把事件的经过在个人博客上 披露,由此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热议和讨伐。 警察搜查了秦的办公室的书籍、电脑等,并没收了秦的手机及QQ号,随后又将他带到了 公安局国安大队,并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据报道,公安机关还 传讯了接收短信的10多个人,以及这些短信的二次甚至三次传播和接收者,“至少有40 多人受到牵连”。好大一个文字狱,不但彭水县现任的县长和县委书记一一对号入座, 公安、检察和法院也纷纷倾巢而出。 最终在舆论的关注和压力下,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 25日下午,受害人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论辩焦点: 1.言论自由这一理论问题及其在中国的现状. 2.国家公权力的配置行使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问题. 3.网络,报纸等媒体在中国发挥的监督与救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