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4-09 00:00 点击:1971
2007年元旦至2月13日,以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名义发起,在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以及三家法律实务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吉林大学法律实践者协会承办了本次为期六周的年度寒假实习活动。
这次实习活动的单位是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实习基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和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来自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经济信息学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37名同学参加了本次活动。参加人员涵盖了从大一到研二的六个年级,使本次活动覆盖面与以往历次活动相比更加广泛。
本次实习是参照法学院历次实践活动经验和本协会2006年度暑期实习的活动组织经验,以制度化的成熟模式进行操作的。虽然这次并非本协会首次组织同类活动,但就其创新程度来看,此次活动堪称开创性举措。本次活动规模小于暑期实习,但覆盖面更加广泛,活动涉及法学院领导、法学院学子、实习基地单位以及协会理事会四方面的因素,活动的操作过程更为复杂:
本次活动中法律实践者协会努力将活动向制度化方向发展,争取打造品牌活动,惠及更多同学。为了使本次活动能够成功举办,法律实践者协会进行了大量严谨而充分的筹备工作,从制作详细的策划书,到争取学院的支持意见,以及与各实习基地洽谈协商,到最后组织实习名单,法律实践者协会全体队员兢兢业业,细致入微,争取将活动做到最好。
而在组织名单阶段,法律实践者协会的负责人更是不辞辛劳。考虑到不同年级考试时间不同,做出相对应的实习期间设定。而对于三年级至研二的报名同学,分别安排他们与组织者面谈并签订实习协议书,使本次活动更为正式规范。实习准入方面不设置任何有针对性的门槛,仅以诚意的有无为限,争取帮所有报名者都争取到好的实习机会。
正式集中实习阶段,由从各位参加人员当中选出的实习带队负责人代表协会理事会,承担协议书中的全部责任,在确保实习同学的安全的同时,保证实习同学的待遇。实习后期,由带队成员及时完成实习鉴定书,并将实习生的亲笔感谢信送交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感谢他们的大力支持。
假期实习结束后,法律实践者协会还以实习报告会的形式公开讨论实践所得经验与活动组织的经验。
可以说,整个实习活动在法律实践者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周密策划安排及成功的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法律实践者协会的寒假实习活动正朝着精品活动的方向迈进,在“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道路上又迈出了成功的一大步,为法律实践者协会以后的类似活动的成功举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附件: 法律实践者协会寒假实习同学名单最终统计
市中级法院 王 楠 马云岭 景兰江 刘蔷蔷 韩明学 邵一峰
陆倩茹 唐文敏 李若曦 姜春华 赵云峰
市检察院 高铭延 黄云平 杨晓健 陈坤华 张 红 马 辰
王 欣 张 涛 车一鸣 王忠旭 杨晓东 赵 鑫
张晋朝 曹海涛 王 迪 王丹妹 李基业
朝阳检察院 隋 汉 齐 亮 陈 英 刘思慧 申耀南
赵惠合宜 孙佳奇 谢天宇 朱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