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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每周法律论坛"第二十七期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9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04-19 00:00  点击:1955

法学院学生办公室及团委主办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第二十七期由法学院05级七班承办。活动于416在东荣大厦三楼“法律思想者园地”举行。本期论坛由本科生韩小伟主持,邀请了我院03级本科生郭剑寒、武腾、戴姗珊以及司法警官学院的同学做本场嘉宾,并荣幸的邀请了姚建宗博士担任点评老师。许多来自法学院各个年级的同学也参加了这次论坛,在论坛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论坛的论题为“活着还是死去关于安乐死的思考”。话题起源于几年前一位叫李燕的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的女孩,申请“安乐死”的事件。此事件引发了同学们的广泛思考,围绕安乐死是否应当立法,是否应该成为个人选择,是否侵犯生命权等问题,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大家在论坛开始的时候首先观看了相关的短片。紧接着,张芙蓉同学发言提出,结合中国国情来看,安乐死立法为时尚早。她从两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首先,中国的精神文明发展相对滞后,道德素质尚不能为安乐死合法化提供理论保障;其次,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不健全,无法为安乐死合法化提供医疗保障。她还提出,若实施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阻滞医疗事业的发展,降低医生的责任感。同时我国立法层面研究尚不深入,无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而安乐死似乎与我国刑法有悖,所以她认为目前安乐死立法为时尚早。05级本科生王洋子说,看过短片后,她认为安乐死应该立法,虽然就目前的条件而言,安乐死立法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从立法的角度讲,任何法律制度都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不能因为法律有灰色地带就否认法律制度的合法化,正因为法律有灰色地带,我们才应该不断的完善它。她同时提出,安乐死合法化不是一刀切,并不是对所有申请安乐死的人都执行安乐死,而是严格法律制度,区分不同的情况。最后她总结道,安乐死应该立法,并且对每个人要给予区别对待。来自司法警官学院的同学也说出了自己的观点。07级保送研究生郭剑寒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首先对一些同学的观点做了回应,接着,分别从哲学、伦理学和法学角度做了说明。哲学方面,他提出大多数人对死亡观的理解存在误区,只是一味的求生,我们应对传统的自然观、生死观进行反思,对生死问题要有正确地把握这是思考安乐死问题的一个前提。从伦理学方面来说,他认为安乐死是更深层次的人道主义。他从法学角度做了较为深入的论述,分别从国际法、国内法两个方面讨论。最后他提出,安乐死之所以久久未被作为一个议题讨论,适应为中国传统的儒家生死观的影响。郭剑寒同学的发言条理清晰,引经据典,思想深刻,赢得大家的阵阵掌声。

论坛的结尾,姚建宗老师作了精彩的点评。他首先对同学们思想的活跃、认识的深刻以及思考角度的多元表示了高度的赞扬,对法律论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他提出东西方不同的文化背景对死亡观的影响以及生命价值的客观标准问题,希望同学们继续思考。最后他表示希望同学们积极参与法律论坛活动,这对于提高大家的应变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在整个论坛过程中,同学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争辩,气氛高潮迭起,掌声不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本期法律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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