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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华春城又聚首,承誉法庭再争锋——记“功承杯”第二届东北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八)复赛第二场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8日 19:26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5-11-08 19:26  点击:501

    2015年11月8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功承杯”第二届东北模拟法庭竞赛复赛第二场在吉林大学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举行。复赛第二场由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作为公诉方和北华大学法学院作为辩护方展开激烈角逐。本次比赛邀请到吉林大学刑法学教授李立丰老师,中级人民法院的邵昆法官以及功承律师事务所的王威律师担任评委。

    在主持人简单地宣读赛事规则及注意事项之后,比赛正式开始。首先,由诉辩方分别进行案件陈述。关于这起刑法盗窃罪案,公诉方认为被告人王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与汽车公司的买卖关系合法,因此宝马车的所有权归被害人刘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辩护方则认为,被告人既无认识到宝马车为刘双所有的认识内容,又无明确知道的认识程度,不具有盗窃故意。其次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符合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因此被告人行为是自救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在举证过程中,公诉方认为辩护方的一证一质的举证方式有违常理,而辩护方也对公诉方所提出的证据的关联性提出了质疑。

    在接下来的提问答辩环节中,双方的答辩十分激烈,表现出了各自的特点。公诉方一直强调被告人已知车辆所有权为刘双所有,而且公司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借贷关系,因此王功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公司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上,辩护人认为双方属于租赁关系,且无法排除被告不知车辆所有权归刘双所有的合理怀疑,从而被告人的行为可以算作自救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控辩双方各执一词,答辩一问紧扣一问,赛场的气氛也变得紧张起来。

    最后,双方进行总结陈词。诉辩双方再次强调各自的观点,对案件作出了总结与概括。接着所有人短暂离场,由审判员和审判长商定之后,吉林大学法学院的高岩老师宣布最终的比分。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获得了复赛本场的胜利。赛后,东北林业大学代表队的队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比赛对他们最大的意义是在进行法学知识实践运用的过程增进了彼此之间的友谊,从而提升自身作为法学学生的整体素质。

    “功承杯”第二届东北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的半决赛将于明天举行,届时会有两支代表队顺利进入决赛,请大家继续关注赛事系列报道。

                                    法学院通讯社  文/刘浩权图/李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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