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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人之眼,行民主人之治——记李拥军教授专题讲座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8日 22:24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5-12-08 22:24  点击:752

 12月8日晚6点,由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拥军老师主讲的“依法治国视野下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主题讲座在田家炳小礼堂举行。

 首先,李老师用十八大中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两个词汇来引出本次讲座内容。接着,李老师详细的解释了什么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老师指出,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主观与客观、内在与外在的关系,稳定并长期的运用法治方式进行思考便会形成法治思维,在法治思维支配下外化的行为即是法治方式。

 然后,李老师讲述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主要内涵。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主要包含权利义务双向性思维与方式、普遍主义的思维与方式、保守主义的思维与方式、程序制度化的思维与方式以及说理性的思维与方式。老师提到: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主要内容,普遍性则是法律的特点之一,法律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提供一个结果,更注重的是得出结果的理由,而只有在这个推理的过程中讲求正当程序,才能为法律结果的妥当性提供前提。在讲述过程中,李老师运用多个案例与典故,使讲述内容形象生动、通俗易懂。

 随后,李老师介绍了建立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观念基础。李老师指出,想要建立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必须要树立良法善治观念、权利本位观念以及非公利主义观念。良法善治,即指要将法作为治国之重器,建立良法以作为善治之前提。权利本位观念即提倡公权力应来自于并服务于公权力,应合理的限制公权力。非功利主义观念即要排除法律机会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培养起法律信仰主义。

 最后,李老师引用“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来作为本次讲座的结语。李老师指出,虽然现今中国法治之路面临困难,但我们仍然坚信中国法治的未来是光明的。

 感谢李老师的精彩讲座,希望我们能树立起法治思维、培养出法治方式,早日促进法治国家的建成!

                          

法学院通讯社 文/徐晨昱 图/李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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