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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承道,辩法倡明——法学院2016年“功承杯”模拟法庭竞赛系列报道(七)民事案件诉辩基本方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7日 22:18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6-05-27 22:18  点击:319

    2016年5月26日晚上18:00,在三教五阶举行了“功承杯”模拟法庭竞赛培训系列讲座之“民事案件诉辩基本方法”讲座,由孙学致教授主讲。

    这次培训主要讲了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孙教授指导我们怎么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来分析案例。请求权基础的适用对象,是给付之诉,而债法解决人与人的关系,即给付之诉。运用这种分析方法要抓住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这四个方面。

    孙教授主要通过两个案例进行讲解,在讲解第一个案例时,他让我们思考“为什么不以其他人为被告”的问题,提出,思考要有宏观、全面的分析视角,而不是片段的、部分的、局部的思考,要学会体系化检索。在分析甲乙之间是否有债权关系转移时,要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则,根据各个构成要件逐一分析,例如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等。

    孙教授认为受过学院教育的人,受过体系化思维训练、有理论基础的人,会在大脑中构建体系,有抽象的概念,而缺乏这种训练、没理论基础的人主要靠经验,靠经验的时间长短,量的多少,以及经验与体系的相关度。而前者往往更胜一筹,因为他们有了理论基础,理论的力量在于让人有信仰,人生不在于正不正确,也没有正确与否的说法,人生在于有信仰,有了信仰,做事就有了价值,有了价值,做事就有了快乐的感觉,这才是有意义的人生。

    接下来,孙教授着重讲了一些诉辩的基本方法和思路。如裁判推理的基本形式是分析大前提、小前提, 法律规则和案情,构成要件和证据链条,法律后果。而抗辩,就是看这个分析思路下欠缺的和没有相互对应的地方。我们可以通过找法来寻找大前提,找证据来锁定小前提,运用可视化可帮助分析。有一些一般的方法,例如,原告方通过合同、债权、记载被告方义务、履行期限届至分析请求权有效成立,通过继续履行、定金、违约金分析违反合同 ,然后分析损害及损害赔偿。而被告方抗辩,则可以分析请求权不成立、合同不成立、请求权无效、请求权丧失同一性、请求权客体不存在等方面。具体说来,从请求权成立的审查看,原告可分析合同成立、债权受让,被告则可以分析合同不成立等。对于请求权效力的审查、请求权是否丧失同一性的审查、请求权客体的认定、被告违反合同义务的审查等方面,孙教授也讲授了一些一般分析思路。

    最后,孙学致教授提到对模拟法庭竞赛的看法,即“不追求冠军,只追求过程”,孙教授的讲授对同学们有很大的帮助,预祝模拟法庭竞赛取得成功!

法学院通讯社 文/徐梦滢 图/李奕轩

编辑/张陈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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