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7-03-01 13:04   点击:720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毕业生资源,鼓励和表彰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资格:
	1.国家计划招收的法学院应届本科生(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
	2.参加评选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5.法学院推荐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3人。
	二、具体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社会公德意识强;
	2. 在校期间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
	3.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截至目前,按照学院教学计划已经修满全部学分并全部通过;
	4.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5.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参加校级以上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予以优先考虑。
	6.同等条件下,对于主动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评选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吉林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于3月5日上午10点交至学办。
	 
	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