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04-07 16:21 点击:3033
法学院2010届毕业生2009—2010学年评奖评优细则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这次评奖评优做如下说明:
一、学年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1、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颁发“一等奖学金证书”,并给予2000元奖金;
二等奖学金
1、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2、奖励:颁发“二等奖学金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金;
三等奖学金
1、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
2、奖励:颁发“三等奖学金证书”,并给予500元奖金。
二、单项奖学金
1、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2、奖励:颁发“单项奖学金证书”,并给予300元奖金。
三、优秀学生
校优秀学生
1、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颁发“校优秀学生证书”;
院优秀学生
1、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2、奖励:颁发“院优秀学生证书”。
四、优秀学生干部
校优秀学生干部
1、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2、奖励:颁发“校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并给予600元奖金;
院优秀学生干部
1、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颁发“院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并给予300元奖金。
具体办法:
一、评奖评优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生学习成绩依照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2006级学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取相应名额;
三、对于欠费的学生根据我校规定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四、按照比例,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将在4月12日前开学生会议讨论初评结果并进行公示。在公示中规定的期限时间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向吉林大学法学院学办提出。有任何问题请发邮件到guxinhe@126.com.
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