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2-07-19 08:09 点击:2423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培养目标,学校和学院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专业学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类型的大型集体活动,学生有义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这些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为了提高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学校和学院大型集体活动的顺利展开,根据《吉林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纪律要求:
1、大型集体活动人员部署由学院统一进行筹划、安排。学生应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自觉完成各项训练演出任务。
2、在集体项目训练及演出过程中要一切行动听指挥。必须按要求时间、地点准时出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
3、训练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态度端正,认真训练,尊重教员,虚心接受教员的指导和批评。
4、严禁嬉戏打闹、闹事和一切扰乱正常训练秩序的行为。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不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一律按缺席处理。
2、特殊原因出现迟到、早退情况应事先说明原因,得到主管教员允许,否则一律视为违纪情况。
3、每次训练要以报数、点名等形式进行严格考勤记录,教员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出勤情况。
三、奖惩办法
奖励项目:
1、优秀先进个人
2、优秀组织集体
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法学院优秀学生称号:
1、训练态度端正,训练热情高。
2、训练认真刻苦,无迟到、早退、缺席情况,无其他违反纪律情况发生。
3、不怕苦累,表现突出,完满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法学院优秀班级称号:
1、班级整体对训练演出任务重视,班级负责人能够调动班级成员参与热情;班集体能够解决好训练演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班级整体出勤率高,参加各训练团体成员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无迟到、早退、缺席情况。
3、班级负责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配合学院完成组织、通知、协调等工作。
四、处分办法:
1、人为原因严重影响演出任务完成者,给予警告处分;要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具体表现写入当年入党发展考察纪录;
2、无故缺席训练一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无故缺席训练二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无故缺席训练三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具体表现写入当年入党发展考察纪录;
未经允许迟到者、中途退场者视为无故缺席。
3、影响正常训练秩序,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具体表现写入入党发展考察纪录;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法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