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宏伟,男,1974年生于辽宁抚顺,祖籍山东威海。
职称:讲师
研究方向:法理学,主攻美国实用主义法学。
通讯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法学院(130012)
电子邮箱:qwhy1974@126.com
开设课程:
本科生:立法学、法律职业伦理
研究生:立法学
主要学习经历:
199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访学。
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在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访学。
主要著作:
主编:
《分析与批评:学术传承的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副主编:
《法律与中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参编:
《法理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主要论文:
1.《对私有财产权入宪的理解》,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3期。
2.《从学术与思想的关系角度审视〈中国社会科学评论〉》,载张曙光、邓正来主编:《中国社会科学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一项尚未完成的研究工作——评〈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再思考〉》,载邓正来主编:《法律与中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哈耶克的二分观》,载邓正来主编:《知识与法律•第1辑:“小南湖读书小组”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建构主体性的学术时代(代序)》(蔡宏伟、刘小平),载刘小平、蔡宏伟主编:《分析与批判:学术传承的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跨越中国法学的意识形态陷阱》,载刘小平、蔡宏伟主编:《分析与批判:学术传承的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许霆案”与中国法律的形式主义困境——兼论波斯纳的法律活动理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
8.《试论当代中国的“部门法哲学”概念》,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3期。
9.《正当防卫理论中的国家和个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18年第3期全文转载)。
10.《中西方权利理论之比较研究及其前提批判》(蔡宏伟、何志鹏),载齐延平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十一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11.《作为限制公权力滥用的比例原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20年第3期全文转载)。
12.《“法律责任”概念之澄清》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1年第2期全文转载)。
学术观点:法律是一系列活动而非规则,作为活动的法律旨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