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大军,男,生于1975年5月,吉林长春人。
2001年 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2005年6月获得博士学位。现任法学理论教研部教师。
学术兼职: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理事,吉林省宪法学研究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东亚法制研究会、党内法规研究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社会兼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白城市人大法工委立法顾问。
联系方式: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法学院(130012)
电子邮箱:qiandajun1975@126.com
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开设课程:
本科生:法理学、立法学、司法学
研究生:法律方法论、立法学
承担课题:
1、2004-2006,法律义务冲突及其解决,吉林大学
2、2005-2007,法律体系理论研究,吉林大学
3、2006-2009,法律义务的实证研究,国家社科基金
4、2009-2011,当代中国法律义务实现的实证研究,司法部
5、2015-2017,网络反腐的式微及其法制化重构,司法部
6、2017-2020,以中国实践基础的法律体系理论研究,教育部
主要著作: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与前沿》(张文显主编)中的第二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法理学》(马新福主编)中的第十二、十八章,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3、《立法学》(黄文艺主编)中的第七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4、《法律义务研究论纲》(独著),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主要论文(2010年以来)
1、《繁华与无序:法律体系建构的中国模式之检讨》(第一作者),《法律科学》2016年第1期;
2、《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之探究》,《法商研究》2015年第2期;
3、《司法政策的治理化与地方实践的“运动化”——以2007—2012年的司法改革为例》(第一作者),《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2期;
4、《环境法应当以权利为本位——以义务本位论对权利本位论的批评为讨论对象》,《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
5、《司法公信力应当如何建构》,《社会科学站线》2013年第3期;
6、《论权利义务之间的转换》(第一作者),《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
7、《学习权视野下的大学本科课程设置》,《教育与发展研究》2013年第13-14期;
8、《再论“权利本位”》,《求是学刊》2013年第5期;
9、《法律体系理论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10、《论影响法律职业教育课程设置的三个因素》(第一作者),《中国大学教学》2012年第6期;
11、《吉林大学法学本科教学改革(2008—2010)述评》,《中国大学教学》2011年第12期;
12、《新建还是复制——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改革的困境与前景》,《当代法学》2011年第6期;
13、《论我国法律体系构建的误区》(第一作者),《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1期;
14、《法律与法律义务关联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3期;
15、《论法律体系理论在我国立法中的应用》(第一作者),《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4期。
16、《论司法调解制度的功能超负》(第一作者),《学术交流》2017年第2期。
17、《案件品質評估制度的功能研究》,HKIAPS Occasional Paper Series,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18、《受教育义务论析》(第一作者),《教育与发展研究》2017年第13-14期;
19、《司法裁判中后果考量的实证研究》(第一作者),《法律方法》2018年第1期。
获奖:
1、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0年)
2、第五届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06年)
3、第八届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3年)
4、吉林省第四次社会科学联合会优秀成果奖(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