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俐智,男,1991年生,汉族,黑龙江肇州人,法学博士。
职称:讲师
研究方向:合同法学、中国民法学、法律检索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法学院(130012)
电子邮件:wanglz91@jlu.edu.cn
开设课程:
校内外兼职:
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财经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春市法学会理事
主要学术经历
2009.09-2013.06 吉林大学法学院 本科
2013.09-2016.06 吉林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2016.09-2020.06 吉林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2020.07-2022.09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
2022.10-至今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学术论文:
1.《隐私政策“知情同意困境”的反思与出路》,《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2期,独立作者。
2.《预约合同的争议与回应——基于动态缔约观的分析》,《财经法学》2021年第5期,独立作者,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22年第2期全文转载。
3.《合同僵局解除权的“限制”与“扩张”》,《地方立法研究》2021年第4期,独立作者。
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路径——基于<民法典>第580条的展开》,《北方法学》2021年第2期,独立作者。
5.《先期允诺拘束力的解释路径》,《判解研究》2021年第1辑,独立作者。
6.《论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兼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同编>第353条第3款》,《交大法学》2020年第1期,第一作者,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20年第4期全文转载。
7.《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基于评价立场、效力层次与规范模式的论证》,《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第一作者。
研究报告:
1.《关于构建吉林省信访综合治理机制的调研报告》(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获得时任吉林省省长景俊海肯定性批示,第二作者。
获奖情况
1.第三十三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二等奖。
主持课题
1.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教义学研究”,负责人。
2.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课题“数字时代下信息主体知情同意的法律规制研究”,负责人。
3.2021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博士和青年扶持项目)“《民法典》视野下合同僵局解除权研究”,负责人。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9批面上资助项目“《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法理基础研究”,负责人。
5.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涉案企业合规与刑事检察职能履行”,负责人。
6.吉林省法学会2020年度课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合同纠纷的化解”,负责人。
7.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委托项目“党建工作研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