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綦通
男,1976年生,汉族,江苏省连云港市人
职称: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犯罪学、国际刑法学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法学院(130012)
电子邮件:liqt@jlu.edu.cn
开始课程:
本科生:中国刑法学、犯罪学
研究生:犯罪学、国际刑法学
校内外兼职:
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副秘书长
吉林省通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兼职律师
主要学术经历:
2001.9-2004.6 吉林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2004.9-2008.6 吉林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
2004.7- 吉林大学法学院 助教、讲师、副教授
2014.12-2015.12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 庭长助理(双千计划)
2016.12-2017.12 德国弗赖堡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论文:
惯常行为理论与大学生被害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第2期。
论国际刑法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冲突与协调: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主义解读,学术交流,2010年第8期。
论自由主义权利理论的演变——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5期。
紧张理论视野下的犯罪发生机制及对策,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从国际主义到世界主义:论全球性法律形成的基础理念,北方论丛,2010年第5期。
论国际刑法的“法”属性,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恢复性司法理论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犯罪生态学理论视野下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及对策,东疆学刊,2011年第2期。
国际刑事法院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解读。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5期。
被害预防——我国犯罪治理的常规模式,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3期。
证伪﹒整合:犯罪原因论发展路径的选择,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国际关系理论演进与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8期。
承担课题:
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惯常行为理论与青少年犯罪研究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犯罪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社会公众参与犯罪治理问题研究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群体主义观念下我国腐败犯罪的刑法规制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被害人谅解制度适用案件范围实证分析——基于上网一审判决书的归纳和J省C市一审适用情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