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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办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1日 08:42     点击数:

校教字〔2021〕11号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总结2017年以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做好第九届省级、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遴选、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在高等教育(包括本科、研究生、高职及成人教育等方面)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申报内容应体现我校办学指导思想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方案与实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方案与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立体化教材建设;创新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实践等。

4.2017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运用及检验的教学研究成果。

5.已获得过往届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显著进展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有相关的校级及校级以上部门立项并完成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支撑,并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而取得的教学成果。原则上不接受以单本教材形式申报。

2.成果的申报人应直接参与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由我校独立完成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7人。提倡跨学院、跨学校联合申报。跨校申报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吉林大学,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成果完成人数可适当增加。

3.每项成果主持人只能以成果主持人身份申报1项成果,但可在其它成果内作为参与人,参与成果申报限定最多2项。

4.提供各类成果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

三、奖励等级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有创新价值,在全国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示范和推动作用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一等奖,申报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供成果的实践运用证明材料;对我校的教学工作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并在全校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五份(附件1),推荐书单独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成果科学总结一式五份(包括研究背景及对推荐书主要核心内容的丰富和扩展,5000字左右,A4复印纸,竖装,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能使用材料夹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省级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材、大纲、著作、改革方案、实践效果、成果宣传等相关教学改革成果)。成果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顺序为:封面和目录、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可用复印件,尽量双面用纸,简装)。

4.每项申报成果需提供一个材料袋,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5.学院统一填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刘成荫,联系电话:85166422,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k@jlu.edu.cn


附件:

1.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表说明

3.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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