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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做客我院第301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5日 10:03     点击数:

2021年4月22日晚六点半,吉林大学法学院第301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706举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应邀做了题为“《民法典》的道德思维与法律思维”的专题讲座,曹险峰教授、孙良国教授、李国强教授与谈。本次讲座由民法教研部李建华教授主持,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法学院王充教授、李海平教授、蔡宏伟老师、张丹丹副教授、曹相见副教授、何松威老师和王立栋老师以及我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本次活动,现场座无虚席。

讲座正式开始前,李建华教授代表法学院欢迎彭诚信教授回到母校,并简要介绍了彭教授在吉大求学、任教的经历和学术成就,勉励青年学生以彭教授为榜样勤奋学习。

在主讲人发言环节,彭诚信教授首先对母校的邀请表示感谢,然后以“主体、行为、权利、原则、责任”为主线对民法作体系性解读并引出讲座的主题。彭教授的讲座主要包括《民法典》中的道德思维、《民法典》中的法律思维、道德与法律在《民法典》中的相互影响等三部分,以“拾得遗失物”为例批评《民法典》的好人(善人)思维导致结果事与愿违、以“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间的缩短”为例指出《民法典》从常人思维到坏人(恶人)思维的转变、以《民法典》对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行为的效力为例说明《民法典》从坏人(恶人)思维到常人思维的回归、以“好人(见义勇为)条款”为例赞扬《民法典》对好人的制度性激励等等。在“《民法典》中的法律思维”的第一点“不纯粹法律思维的肯定性体现”中,彭教授以中国的实例、中国人当下的道德现状、中国司法人员面临的现实难题为出发点,对侵权法中极具争议的“高空抛物条款”展开讨论。彭教授指出,如以侵权法基本原理衡量,该条款虽未必十分理想,但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在没有替代性制度的前提下,它却具有相当的合理性,确实能解决实务中面临的众多难题。彭教授还对其他问题展开精彩论述。

在与谈环节,吉大法学院曹险峰、孙良国教授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国强教授各自对彭教授的讲座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曹险峰教授深入剖析了“高空抛物条款”的理论基础欠缺问题,与彭教授进行了真正的思想交锋。曹教授指出,受害人权益需要维护难以构成让他人承担责任的充分理由;侵权法上尽管有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但在侵权法法理上,如无充分证据却不得推定某人实施了特定行为,就此而言,“高空抛物条款”让“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恐怕有违侵权法的基本原理。最后,蔡立东教授从法学教育、法学学习的角度谈了自己近年来的心得体会,对彭教授和各位与谈人的发言进行了回应,强调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性。

本次讲座为同学们学习《民法典》提供了道德和法律视角,有助于大家深入领会民事制度背后的现实和价值考量。一部良好的法律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当充分考虑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及其成因,要合理考虑当事人的道德水准,在应坚持法律逻辑的地方必须坚持法律逻辑,在应妥协的地方则要适当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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