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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晓亮教授做客我院第300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 09:20     点击数:

2021年4月21日下午,吉林大学法学院第300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D区203室举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晓亮教授应邀做了题为“刑法规范的构造与解释”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刑法教研部李海滢教授主持。

在主讲人发言环节,黄晓亮教授围绕“前提性理论问题”“刑法规范的存处”“刑法规范的内涵”“刑法规范的结构”“刑罚规范的类型”“刑法规范的解释”六个方面进行了精彩的讲解。以熵增理论的刑法学运用进行切入,提到刑法确立了刑法规范,成为社会抵御熵增的重要途径之一,提出刑法学的元理论是刑法规范理论。黄晓亮教授介绍了刑法规范的独立性说和从属性说,指出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刑法规范。刑法规范的结构与属性问题存在一元论、二元论,黄晓亮教授支持一元论,强调刑法规范有其独立性,但在功能上仅仅是裁判规范,而不是针对普通行为人的行为规范。黄晓亮教授提出,应以刑法规范对裁判者作出的裁判指引为角度思考刑法规范的分类问题,应以刑法规范作为刑法的解释对象,在解释方法上考虑合宪性解释。

在与谈环节,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提出法学属于哪种意义上的科学,法学能否直接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的问题,从学术史角度对刑法学的元理论是刑法规范的观点进行补充论证,提出把刑法规范理解为裁判规范或行为规范实质上是一种解释选择,指出规范解释关键在于寻找作为解释前提的社会共识。刑法教研部郑军男教授提出如果把刑法规范理解为裁判规范将意味着刑法仅仅是事后处理的规范,那刑法的预防功能又该如何体现的问题,提出可以依据犯罪类型的具体内容去判断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从属性,规范解释的对象应当是刑法条文,只有当条文的语义表达与罪刑法定相冲突且其他解释方法都有违反罪刑法定的风险时,才可以适用合宪性解释。

在互动环节,黄晓亮教授回应了同学们提出的“刑法的预防功能如何实现”“行政法和刑法条文的关联”等问题,进一步对熵增理论进行了解读。最后,李海滢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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