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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做客我院第308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0日 14:40     点击数:

2021年6月4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韩立余教授应邀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第308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在经信教学楼D区203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以“中美贸易战以来的所思所想”为主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彦志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作为与谈嘉宾。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的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韩教授以“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美国301调查”等中美贸易战中的重要事件为切入点,提出了两个疑问:世贸组织真的失效了吗?国际法的作用如何得以发挥?在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厘析的过程中,韩教授提出了“两法分明”、“三法打通”的观点。“两法分明”意指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开,“三法打通”意指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世贸组织法的打通,国际法的不同阶段也要打通。其后,韩教授提出了“能否用国际法规则对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解释?”、“世贸组织规则与国际法规则之间是何关系?”这两个问题。韩教授认为世贸组织规则相当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一般国际法规则无法直接适用,仅可和其他规则并用以发挥解释工具的功能。接下来,韩教授针对“世贸组织有无先例”这一问题进行了阐析。韩教授提出了“先例即说服力”这一观点。一方面,由于世贸组织有二层结构,所以世贸组织似乎存在先例。另一方面,假设有先例存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先例的地位与大陆法系国家中先例的地位是不同的,从两大法系的角度出发,这又是一个存在分歧的问题。针对上诉机构的停摆,韩教授指出,国际法由主权国家之间协商实施,而上诉机构的失效同样是由主权国家促成。此时,需要检视的问题是:主权国家真的想要上诉机制吗?只有美国不想要吗?对于中国而言又当如何?韩教授特别提示,若认为世贸组织法与一般的国际法内核不同,那就误入歧途了。最后,韩教授进一步对“国际法的作用是什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提出追问,指出不宜对国际法抱有太多的幻想。国际法在现实面前是漂移的、虚无的,但正因如此,我们更要学会如何运用国际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仅要“用好”国际法,还要“治好”国际法,找到国际法的普遍性。

何志鹏教授对韩教授的分享进行了四点评论:第一,关于一个国家应该怎样看待国际法。国际社会的正义起点就是国家的基本需求。每个国家都认为自己是特别的,中国也不例外。第二,国际公法学者为何对中美经贸问题关注较少。原因之一在于是了解的人少,原因之二在于关注的维度不同,即“里面看问题”与“外面看问题”之分。第三,如何看待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互动。要点在于厘清维度的变化。世贸组织法的从有至无属于一种降维,而将国际公法中的人权问题置于环境、贸易领域,则属于一种升维。第四,国际法究竟是否有其作用。我们需要形成“国际法是动态的”这一认知,明确国际法是一个系统和过程,不能紧盯规则本身,用僵化的观点看待国际法。在未来,中国对于国际法的认知会提升,提出的概念会细化,对于制度的引领也会增强。

王彦志老师也补充道,国际法是曲线发展、螺旋上升的,因此要将理想与现实有机结合。关注现实的时候不宜过于消极,要有一定程度的理想化;但同时不能摒弃现实,陷入过度理想化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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